高一名著閱讀競賽班《社會契約論》讀后感
《社會契約論》的溫度與光芒
——高一名著閱讀競賽班《社會契約論》讀后感
程茂華
“人生而自由,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沒有人不為這樣的句子而歡騰雀躍,這句話就出自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以此為切口,帶著一群懵懂的學生研讀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開始接到高一名著閱讀競賽的這個輔導任務還是有點發(fā)怵。
靜思良久,決定打破常規(guī),分三步即三節(jié)課來學習,只能從閱讀方法和接受美學的角度來組織閱讀,不求對社會契約論的精深理解,只求播下一顆契約社會的種子而已。
第一步給孩子們講講我們?yōu)楹我x《社會契約論》。一本書尤其是其意義更多指向當下或未來的書,不給孩子們講清閱讀的意義,尤其是與我們自身所處環(huán)境或者生活的些許聯(lián)系,僅僅以參加競賽為外部脅迫,肯定無法入心。社會契約理論對日本的影響,梁啟超、嚴復、革命黨人對《社會契約論》的研究、推廣和態(tài)度......借助專家視角做了一番這樣的梳理,分享給孩子們,讓他們意識到《社會契約論》與中國,有一種讓人憧憬的關聯(lián)。
第二步,結合此書章目和內容特點,即《社會契約論》包含的各類話題都是獨立成章,諸如財產權、人民、法律、君主制等,讓16名同學分工協(xié)調各自認領一個話題,按照下定義的方式提煉理解,再做分享。課堂的分享的確很精彩,孩子們的閱讀和領悟完全超出我的估想。
第三步,我研究了2016年競賽的決賽大題,設計了一個思考題,請寫后交流:閱讀《社會契約論》,你最想解說其中哪個話題?請選取你熟悉的史事和社會現象加以論證分析,不低于四百字。
每個人的分享不超過三分鐘,提議一個同學對發(fā)言者提問,我則在旁邊隨興點評。這是一種近似沙龍的思想交流,每一個同學研究最深的合起來就是一串明亮的珠子,高冷的《社會契約論》因為不同的讀者演繹和交匯而有了現實的溫度和熠熠的光彩。
第三步,模仿去年競賽的決賽答題,設計一個思考題,寫后交流:閱讀《社會契約論》,你最想解說其中哪個話題?請選取你熟悉的史事和社會現象加以論證分析,不低于四百字。
每個人的分享不超過三分鐘,提議一個同學對發(fā)言者提問,我則在旁邊隨興點評。這是一種近似沙龍的思想交流,每一個同學研究最深的合起來就是一串明亮的珠子,高冷的《社會契約論》因為不同的讀者演繹和交匯而有了現實的溫度和熠熠的光彩。
論選舉
選舉是一種復合行為,可采取選定和抽簽兩種辦法。中國古代的選舉是從統(tǒng)治者候選人中選擇統(tǒng)治者,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選舉,理論上是所有人都有選舉的權利,但實際上只有很少人參加,而競選者所依憑的主要是體現在個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文化修養(yǎng)。中國現代選舉制度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基層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由選舉產生,行政級別較低的人大代表可以由人民直接去選,高的就要由低級別的代表代表人民去選。中國的選舉制度是屬于兩種辦法中的選舉,但是又不完全體現,因為公民的參與度不高,而且也因為公民的素質不高,無論在品德、才能還是地位財富方面都還存在較大差異,無法實現抽簽的形式去選舉。而在世界上,選舉是起源于古希臘的政治制度,是民主的一種表現形式,而現代選舉起源于英國選舉,由下議院議員通過普選產生。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年滿18歲者,均參加選舉投票?v觀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他們的選舉制度與中國有挺大的不同的,他們的選舉中有著基本原則,涵括有普通、平等、競爭等原則。而美國的選舉制度中,他們是有不同黨派的候選人到不同州進行演講,拉票,然后最后進行民意投票,而實質上背后財團的雄厚實力也有一個推波助瀾的作用,所以現代選舉中因賄賂而獲得權力的仍有不少,不公平也鮮然可見。(高一10班 方晴)
防止政府篡權
毫無疑問,即使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的某些思想并不可能實現或與今天情況不相同,他所提出和某些思想在今天看來顯得十分有先見之明。
盧梭認為,要防止政府纂權,國家應定期舉行集會,這與中國每年進行的人民代表大會有相似之處。為什么說定期集會可以用來防止或推遲政府纂權呢?以羅馬的十大會議為例,他們當選的任期原來只有一年,后來又延長一年,最后干脆不允許政府永遠掌握。反觀與定期集會性質相同的中國人大,人民行使權利的方式規(guī)范而有效,通過提議案等方式緊緊握住權力,防止政府纂權,以致中國目前相對穩(wěn)平和諧。盧梭對于防止政府纂權的方法的進步性可見一斑了。(高一10班 馮紀洛)
論政治體的死亡
任何物質都不會永恒,制度如此,國家如此,政治體也如此。即使是體制最好的政府,也有自然的和無可避免的結局。人們可以建立盡量持久的制度,但切不可妄想使它永遠存在。就像封建制度,這曾是多少君主、多少地主希望持續(xù)的一種對他們自身有益處的`制度,但最終都被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制度所取代。
而政治體從誕生起就開始走向滅亡。就如同人的身體一樣,你只能做到盡量長壽,但無法長生不老。而政治體的持續(xù)時間也能通過一些措施使之延長,它生命的原動力存在于主權權威。主權權威不可劃分,讓人民均勻地分布在全國各地,讓他們在全國各地都能享受同樣的權利和富足的生活,國家就可發(fā)展得最強盛并治理得盡可能好。保持主權權威,便在一定程度上延長了政治體的生命。盡管如此,政治體也總會有死亡的一天,這是無可否認也無法避免的結局。(高一9班 高菁)
論“一個好政府的標志”的局限性
眾所周知,盧梭是位偉人,他的《社會契約論》也已然跨越兩個半世紀,經歷了三次工業(yè)革命,世界巨變來到我們面前,雖然這本書仍然有很多閃光點,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經歷了多次巨變的世界中,盧梭的理論也有一些不適應這個時代,我選取《論一個好政府的標志》來證明這一觀點。
在本章書中,盧梭認為一個好政府的標志,即是人口的發(fā)展,壯大,認為統(tǒng)治越成功的政府,其統(tǒng)治的人口會越多,但其實我們今天看來,這個觀點是很不現實的,因為似乎越發(fā)達的國家,人口就會越少,反而像中國,印度這樣的發(fā)展中國家,人口會更多。
我認為造成盧梭這一觀點的原因有兩個:
一是時代局限性,盧梭寫完這本書的時候,英國工業(yè)革命才剛剛開始,雖然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但仍沒有顯露出其對整個世界的改變能力,對于民眾思想的改變能力,也就是說,這時候的時代,處在新與舊的交界處,很多東西與過去的封建統(tǒng)治時期并沒有什么不同,這個時代給盧梭的印象,仍與過去沒有什么不同,要知道,在過去的時代中,的確是以人數論英雄的。
二是盧梭本身的局限性,盧梭寫這本書的時候,并沒有完整的預知到這次革命對于世界的改變有多大。在工業(yè)革命后的二百年間,生產力的發(fā)展不下于過去兩千年的發(fā)展,而盧梭也并沒有洞察兩千年發(fā)展的能力,沒有這么深刻的社會剖析能力,所以,會導致盧梭的思想有局限性。
最后,我想說,并不是說盧梭寫的不好,只是時代在變,我們應該更清醒的對書中內容進行處在我們這個時代的分析,而不是盲從。(高一9班 何驊軒)
論最強者的權力
盧梭指出,即使是最強者,也不會永遠稱雄,除非他將自身的強力轉化為權力,將別人對自己的服從轉化為應盡的義務。我十分之認同他的觀點。中國上下五千年歷史,無數次朝代變更,產生了許多為最強者。一個個朝代中的一個個皇帝,他們都沒能一直雄踞主宰地位,賢明如唐玄宗,令唐朝進入了鼎盛,但還是爆發(fā)了安史之亂。這就是最強者沒有將強力轉化為權力的后果。每一個朝代都有過繁榮,但最終都走向沒落,是因為最強者沒能將別人對自己的服從轉化為應盡的義務。而我認為,最強者也無法將別人的服從轉化為應盡的義務。因為,人的靈魂是自由的,思想是自由的,人民不甘于被人控制。曾經英國王朝宣揚君權神授,企圖將服從轉化為義務,最后的結果卻是最強者命送斷頭臺。由此我們便可以理解,為何總有朝代更迭,是因為向強力屈服,只是出于形式的必要,而非出于主觀自愿。人民向最前者低頭,是因為當下局勢所致,識時務之舉。但是最強者的強力終不能造就權力,所以,哪怕是最強者,也不會永遠雄踞。(高一(14)班 雷池越)
論社會公約的合理性
當人們面臨著一種以個人的力量無法解決的困難,那么就很有必要聚集而轉變其生存方式。他們之間維系著社會公約。社會公約著力創(chuàng)建一種能以全部共同力量來維護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產結合形式,而結合者所服從的只不過是他們自己。
社會公約具有合理性。當每個結合者以及他所以有的一切權利全都轉讓給集體,那么在公意的最高指導下,締約者會形成有道德的共同體。而今,法律是區(qū)別于社會公約,是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的規(guī)范者。正義和道德由出現到規(guī)范,公民的言行受法律的約束。法律是社會公約的表現形式之一,它的約束力和規(guī)范性能體現社會公約具有合理性。
非社會公約狀態(tài)下的服從與遵守具有局限性。據六國之地的秦,封建時期君主集權達到頂峰,人民的賦稅、徭役,只是服從于強權,他們并不具有社會公約的形成條件,他們所服從的是官僚階級,他們的意志并不是置于最高公意之下,非意愿的服從總有反抗的一天,秦的覆滅體現了非意愿不平等的締造約定具有局限性。以上正反論證社會公約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高一11班 林坤如)
盧梭之立法者論
對于立法者,盧梭《社會契約論》中曾給出定于:立法者是一種能使理性與意志在社會體中結合起來,使各部分能完美地通力合作,使全體的力量得到最大的發(fā)揮且自信有能力改變人的天性的人。我國唐朝歷代的集權者,分別是當時的立法者,他們部分修改過唐朝最有代表性的法律《唐律疏議》。如:唐高祖李淵攻入長安后就制訂了“約法十二條”,規(guī)定要處死殺人、劫盜、背軍和叛逆的犯罪者。可見,各地的立法者的立法精神是有共通之處的。他們因地制宜制定法律,其主旨不謀而合,盧梭恰好把它們總結出來。(高一2班 林詩晴)
論財產權
共同體的每一個人成員把自己的私人財產上交給組織。不過這并不代表這些財產就變成主權者的財產了,事實上財產性質未變,只不過上交財產后的成員再不能對這些財產為所欲為了。這個道理就像在中國買房子,眾所周知,中國買房不等于賣土地,你付出貨幣后得到的是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國家才是土地的占有者。
不過也有國家例外,看過“唐頓莊園”的同學或許會更了解。在英國,那里仍然保存著封爵這一傳統(tǒng),貴族的爵位、財產、土地都可以世襲。表邊上看,這似乎打破了“財產權”,但是實際上這依然屬于財產權的范圍內。而且這剛好驗證了第27頁所述觀點“主權權利行駛只要從臣民本身擴展到他們所占有的土地,就會變成既是對物也是對人的權利,從而使土地占有者陷入更加依附的地位”。
所以說,無論是在哪種制度下,只要明白了主權者和所有者對同一塊土地的權利是有區(qū)別的,財產權就不難理解了。(高一15班 林子涵)
論抽簽選舉的局限性
盧梭說,行政官與君主的選舉可以采用選定和抽簽兩種形式進行。其中選定投票式被數百年來各種政體廣泛采用,而抽簽式選舉則極少有人使用,因為其局限性太大。
抽簽選舉在盧梭所說的真正民主的制度之下是很方便地將一項負擔強制加給了一個人。而如盧梭自己所說,這種真正的民主制從未存在過,將來也不可能有。于是,政體民主的落后性便導致了抽簽選舉的局限性。盧梭舉出的一個例子是威尼斯大公的選舉,它是一種混合制的選舉形式。而在這里,抽簽是為了保證公平,杜絕暗箱操作,沒有做到盧梭所想的將負擔施加于人的功能。另一個例子是陪審團制度,尤以美國為經典:陪審團的選取的隨機也是有局限性的,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公民才有資格被隨機選取到作為陪審團成員出席,因為要承擔這一種強制的義務必須具有一定的能力。
綜上所述,抽簽選舉是一種由局限性的選舉手段。但它也并非沒有存在價值,它可以與投票選舉結合成混合制選舉,保證選舉的公平民主。(高一10班 鄔景誠)
公共意志的出錯
公共意志的出錯分為兩種不同情況的出錯。一種是自發(fā)性的出錯,這種意志是在沒有任何人干涉下的,自發(fā)而出的意志。另一種則是帶有引導性的出錯,在經過主權者或者政府的手操縱后,利用種種政治手段,對政治不完全了解或是不熟悉政策的民眾進行一系列為達到目的行為。
自發(fā)性錯誤的例子,比如班級中競選班長,現在有A,B,C,三位同學同時競爭班長職位。而我內心支持的是A同學,但是我知曉A同學的支持者太少了,A不可能當上班長,但是我又極度不喜歡B同學,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把票投給了C同學。
引導性錯誤的例子,比如如果政府問老百姓,我們要立法保護水資源好不好?一聽要保護水資源,人民片面的思考當然是說好!但這背后的成本,老百姓是不會去仔細計算的。要保護水資源,要建立完善的管道設施,要有系統(tǒng)的維護措施,這里是要用錢的。要保護水資源,投入的勞動力,抑制工業(yè)的生產力,降低水的供給等等,這里都是要用錢的。政府馬上就出臺第二個提案——收多點稅。老百姓就問,憑什么要多收點稅?政府就會回答,不收多點稅我們拿什么去保護水資源。這之間看似直接的因果關系其實是沒有直接的聯(lián)系的,多收的稅款確定會被全部拿來用作水資源保護?也許會有一小部分的稅會被拿做保護水資源,可是剩下其他的稅款就不一定和保護水資源有關系了,這之間是存在一定的信息差距的。(高一16班 向穎康)
盧梭的自由觀
盧梭的自由觀分為自然自由、社會自由和道德自由,每層自由都是遞進的。自然自由是最原始狀態(tài)的自由,人與人之間不存在互相依賴的關系。而從自然自由到社會自由就是自然地社會解體并結合為主權體(即國家)的過程。他們需要創(chuàng)建社會契約來用全部共同的力量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人身和財產的自由。社會契約就像一種理財產品,人們把自己的一部分權利投入了這個公約,我們必須遵守公約的規(guī)定,才能夠在這個公約中得到收益。而我的另一部分權利還可以繼續(xù)使用不受限制。社會自由對于自然自由有必然的優(yōu)越性,比如說在英國光榮革命之后,英國的綜合國力大大提升,一躍成為了資本主義世界的霸主。
那么在上一個臺階就是道德自由了,它是指人民在處理個人意志和利益時按照自己的標準,使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同公意達成一致。簡單地說就是用道德和愛國心自我約束,表現就是遵守法律。盧梭關于道德自由的理論對法國和瑞士(日內瓦)的人民有很大影響,每一個人民都把愛國深深地刻在他們的心里,自發(fā)的愛國組織定時會發(fā)起一些愛國活動。
盧梭的自由理論引導了法國大革命,是法國成為了自由平等、主權在民的社會自由的國家。現在在一些發(fā)展中國家,也在法律上更強調自由平等、倡導社會契約下的自由,比如印度廢除種姓制度、俄國廢除農奴制等,這都體現了盧梭的自由理論對法國、瑞士以及對后世的深遠影響。(高一20班 鄭慧盈)
小議排他性的宗教
觀點:排他性的宗教對非神權政府是有害的。我們應當寬容所有其他宗教的宗教。
面對宗教沖突以及隨之而來的恐怖襲擊等,當今全球性問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就要與宗教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求同存異。近年來,各類恐怖襲擊層出不窮。如2013年巴黎襲擊;911事件;奧斯陸的恐襲。而為人稱道的是,在巴黎襲擊和奧斯陸襲擊后,當地人們沒有敵視宗教,至少大流上沒有,他們公開演講,在社交網絡上發(fā)布他們的寬容,決不讓生活受宗教沖突的影響。(高一10班 周奉慈 )
解釋:1.排他性:認為異教徒都是有罪的,如伊斯蘭教。
。.神權政府:宗教擁有絕對權威權力的政府。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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