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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擅自離職
【職工擅自離職】 職工擅自離職】 又稱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辭而別的一種違法行為,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 關系實際上處于一種尚未結束的狀態(tài)。因此,用人單位應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 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按照法律規(guī)定,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 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 同,應當按照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對擅自離職的職工,用人單位一般應采取以下 措施: (一)送達書面通知,限期上班,并提出對愈期不上班的處理措施。 (二)對愈期未上班者,按規(guī)定或按通知作違紀辭退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 其前來辦理離職手續(xù),其中包括索賠數額等內容。 (三)對不來辦手續(xù)的,依據規(guī)定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xù),同時可依法申請 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然而,用人單位不可對擅自離職職工在本單位的配偶、親屬采取株連式的處罰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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