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發(fā)布38項審計準則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新準則全面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理念
。修訂后的審計準則提高了準則理解和執(zhí)行的一致性,并將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全面徹底地貫徹到整套審計準則中。在第一次公開征求意見后,中注協(xié)根據(jù)來自國務院有關部委、地方協(xié)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反饋意見,對審計準則作出了全面修改,并于6月將修改后的審計準則及應用指南向會計師事務所定向征求意見。
本次修訂充分借鑒了國際審計準則明晰項目的成果,對全部38項審計準則按照新的體例結構進行了改寫,科學設定審計工作目標,明確審計工作要求,重塑結構。修訂后的準則由“總則”、“定義”、“目標”、“要求”和“附則”等5部分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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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全面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理念》(http://www.dameics.com)。按照新的體例結構改寫后的審計準則體系,有利于提高審計準則理解和執(zhí)行的一致性,有利于監(jiān)管機構開展更有針對性的監(jiān)管工作。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除修訂核心風險審計準則外,對其他審計準則也作出修改,將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全面徹底地貫徹到整套審計準則中。
此外,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取消了現(xiàn)行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 —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而是在每項應用指南中增加了“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部分,顯著增強了對審計小型企業(yè)的指導力度,有效提高了審計準則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