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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直單位會計職稱報名時間確定
省直各單位,中央部委駐穗單位,駐穗部隊: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4]17號),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于2005年5月21日、22日舉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2005年的考試科目作了調整,F(xiàn)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04年11月8日—12日。
二、報名方法
原則上以廳、局、總公司等為單位統(tǒng)一報名,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人的材料匯總統(tǒng)一到報名點報名。報考人也可以持經(jīng)本單位審核(蓋章簽字)的報考資料直接到省專業(yè)資格考試中心報名。
轉考考生報考中級資格考試需到原考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相關轉考手續(xù)。在報名時出具上一年度考試合格科目的成績證明及成績轉移信息軟盤。
三、報名地點
省專業(yè)資格考試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聯(lián)系電話:37605711、37605712;網(wǎng)址:http://www.gdkszx.com.cn.
無主管部門的企、事業(yè)單位的報考者、流動人員報名點:廣東省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三樓),聯(lián)系電話:37605415.
四、收費標準
根據(jù)省物價局的規(guī)定,會計資格考試收每科50元考務費。
五、科目調整
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合并為一個科目:中級會計實務。2005年度起,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三個科目,即: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jīng)濟法。為科目調整過渡,2005年考試仍保留中級會計實務(一)、(二)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仍是兩個:初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基礎。
六、科目銜接
1、在2004年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七、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根據(jù)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內地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復函》([2004]港辦交字第170號),對符合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八、考試用書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2005年度的考試用新的考試大綱。
但2005年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原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繼續(xù)使用2004年版的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大綱備考。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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