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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調動、復職、離職流程
入職、調動、復職、離職流程本范例僅供參考請酌情修改后再使用
第一章 總則
為規(guī)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項職責,使部門之間業(yè)務流程標準化,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章 入職流程
第一條 入職條件
符合崗位任職要求,并通過初、復試以及培訓后,合格者予以錄用。
第二條 入職資料
新員工入職時遞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其它必要的證件和材料。
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對薪酬予以認定,對所填寫、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保證。
簽訂《勞動合同》及其他附加協(xié)議。
第三條 入職培訓
人力資源部應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公司的組織架構、機構設置,考勤及工資制度、績效獎懲制度、工作時間、安排、休息及用餐時間,試用期、考評期及通過考評的要求、正確的紀律處分、公司要求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調職與升遷、員工自愿與非自愿離職程序、衛(wèi)生與安全、假期和節(jié)日、培訓等。
部門主管應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部門經理介紹、介紹直接上司、參觀部門、介紹同事、業(yè)務培訓、部門規(guī)章制度、衛(wèi)生與安全。
第四條 入職分配
人力資源部門可考慮對員工就近分配,但首先應考慮平臺的人力需求;
新員工分配時由人力資源部門確認分配平臺及崗位,并填寫《分配單》;
新員工持《分配單》前往分配平臺相關部門報到,并將《分配單》交平臺經理審批,存入平臺審核處。
第五條 員工檔案管理
新入職員工檔案應包括:北京優(yōu)勝教育集團面試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照片等,有職稱、技能證書者則須附上職稱、技能證書復印件;
公司每位員工都有責任確保自己的檔案記錄與現(xiàn)實相符,任何有關姓名、住址、學歷等方面的變更都應在變更后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保存檔案須專柜專用,以妥善保存員工檔案,并采取防蟲、防潮等必要的措施,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人事檔案為機密文件,一般不得復制、外帶。如確需復制、外帶檔案,須事先寫明理由,并經人力資源部門經理審批。
第六條 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
人力資源部應在每月25日后的五天之內,向財務部提供上月25日至當月25日的新員工入職匯總表,表內包括:員工姓名、分配平臺、任職崗位(細劃)、入職時間、合同轉正日期、入職底薪、媒體來源、狀態(tài)(新入職、復職、銷假等)及其他。
第三章 調動流程
第一條 因公司需要安排調動的,由原平臺經理或原部門主管,將存在原平臺審核的《員工履歷表》調出,填寫相關事項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主管填寫相關事項之后,交員工調入后平臺經理或部門主管處,F(xiàn)平臺經理及部門主管填寫相關事項后,存現(xiàn)平臺審核處。
第二條 因個人原因申請調動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總部相關部門總監(jiān)、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后,則可按本章第一條辦理。
第四章 復職流程
第一條 符合條件:
1.曾在公司表現(xiàn)優(yōu)秀,如業(yè)務部門離職人員需曾為公司創(chuàng)造良好業(yè)績;
2.其離職原因為家庭、學業(yè)、身體等個人原因,且申請復職時個人事務已完結;
3.當時辦理離職時手續(xù)齊全、交接清楚;
4.該離職人員自第一次入職本公司起,始終認同公司的戰(zhàn)略目標及企業(yè)文化;
5.自本公司離職后未進行其他全職工作,尤其是擔任競爭對手公司相關崗位。
第二條 申請復職:
1.符合本章第一條所述條件的離職人員向原部門領取《復職申請表》,并詳細填寫;
2.部門主管批準并填寫意見或駁回;
3.總監(jiān)批準并填寫意見或駁回;
4.人力資源經理批準并填寫意見或駁回;
5.人力資源相關部門對已批準的復職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復職員工薪酬
可參考員工在職時的薪酬水平、業(yè)績表現(xiàn),結合目前公司績效文件,在與員工充分溝通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五章 離職流程
第一條 離職申請
員工自愿或非自愿離職都必須填寫離職申請,并全面交接相關工作;
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領導提出辭職請求;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考核不合格),根據相關規(guī)定公司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二條 離職面談
部門領導收到員工的離職申請后,須與辭職員工溝通,簽署意見并發(fā)送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
第三條 離職審批、交接
批準人同意離職后,離職員工辦好交接工作和移交手續(xù)。
第四條 工資福利結算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五條 離職手續(xù)存檔
離職手續(xù)包括:離職登記表(包括申請、工作交接明細)、解除勞動關系確認書、交回原勞動合同及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手續(xù)。
離職員工的離職手續(xù)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該員工的相關手續(xù)并入其員工檔案,保存二年以上,并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六條 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
各平臺經理及部門主管在為離職手續(xù)辦理的主要負責人,一旦員工離職,須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
根據本章第五條所述辦理,直至離職手續(xù)完結后,離職申請表及相關手續(xù)須在七天之內交回人力資源部存檔;
人力資源部每月底向財務提交當月離職員工匯總表。匯總表包括:離職員工姓名、職務、離職日期、離職手續(xù)明細、離職負責人、是否可發(fā)放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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