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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自學刑法學名詞講解
關于刑法學,有很多考生都容易混淆,下面CN人才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結果加重犯:
是指實施基本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發(fā)生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結果以外的加重結果,刑法因而對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tài)。
故意犯罪形態(tài):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fā)展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出現(xiàn)結局所呈現(xiàn)的狀態(tài),即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
犯罪預備:
作為一種犯罪形態(tài)的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
片面共犯:
是指參與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認識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沒有認識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
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經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實行犯罪進行了策劃或商議的,就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
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在剛著手實行或者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則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
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間不存在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只是為了實施某一特定的犯罪,事先或臨時糾集在一起的,這些特定的犯罪一經實施完畢,這種糾集也告結束。
復雜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實行、組織、教唆、幫助等分工時,就是復雜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
是指刑法分則中規(guī)定的一個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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