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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司機會議記錄
校車司機會議記錄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召開本園校車司機座談會,會議內容如下: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4、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fā)現(xiàn)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xiàn)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5、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車輛例行保養(yǎng)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6、幼兒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7、下雨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8、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經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對待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校方。
10、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另:
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上路;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參加會議人員簽名:
中心幼兒園
2016年4月23日
1、按早先通知的要求,對車輛進行開學前的檢查、維修,保證安全投入使用。平時認真做好車輛保養(yǎng),保持車輛最佳行駛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必須服從學校管理,重視學校進行的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與技能,確保校車安全正點運行。
3、駕駛員必須駕證齊全,符合規(guī)定;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或交給非校車專職司機駕駛接送學生。
4、每次上下車都要認真核對人數(shù),做好乘車記錄,如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和校方聯(lián)系處理;乘車人數(shù)如有增減變化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月底將乘車記錄交回學校。
5、按照車輛核載人數(shù)運營,不得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應教育幼兒不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品乘車,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6、在校車接送時間內,駕駛人員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發(fā)生矛盾,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7、注意霧天、雨天等惡劣天氣,慢行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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