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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在超市被燙傷獲賠8000
京華時報 訊 (記者王秋實)2歲男孩小朗隨母親在超市購物時,被促銷員端的一鍋煮餃子的開水燙傷,男孩父母為此向超市和餃子廠家索賠。9月12日,本報曾以《超市促銷員打翻開水燙傷幼童》為題報道此事。昨天,通州法院作出判決,哈爾濱毛毛食品公司和華普超市被判賠償原告8000余元。
法院認為,毛毛公司促銷員違反超市規(guī)定,將開水帶入超市賣場并在使用過程中將開水灑出,導致小朗受傷,因此毛毛食品公司應承擔責任。而華普公司作為超市賣場的管理者,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促銷員的違規(guī)行為并予以制止,應對此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小朗母親對小朗的監(jiān)護措施不當,應承擔該事故的次要責任。因此法院判決,哈爾濱毛毛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小朗醫(yī)療費、護理誤工費、交通費等共5193.4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華普聯(lián)合商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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