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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在數學教學中的應用
“比較”指的是人腦把一些事物和現象放在一起進行對比的思維過程。這是一種常用的思維方式,我們在生活、工作、學習中經常用到。比較有三個主要作用:1、揭示某些事物的共性。世界上事物繁多,有些事物沒有共同之處,有些事物之間存在著某些共同的特點。有些時候,我們需要知道這些事物的共同屬性。通過對所要研究的事物進行比較,可以找出它們的共同點。例如、凸多面體概念的教學。常常是先出示一些不同形狀的凸多面體,讓學生對它們進行比較,找出它們的共同點,抽象出凸多面體的定義。2、揭示某些事物的不同點。世界是一個相對的世界,絕對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便是非常相近的同類事物,也有不同之處。有時候,人們希望知道這些事物的不同點。通過對這些事物的比較可以找出它們的不同點。例如、等差數列和等比數列是兩個相似的概念。如果把兩個定義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就可以發(fā)現它們的不同點,就而把兩個概念區(qū)分開。3、揭示某些事物之間的聯系。事物和事物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有的顯而易見,有的深不可測。然而,當我們把這些事物放在一起加以比較之后,就有可能發(fā)現他們之間的聯系。
數學是研究數量關系和空間形式的科學。說白了,就是研究與數學有關的事物之間的不同點、相同點和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因此,在數學教學和數學學習中經常使用到“比較”的方法。
一、 定義概念
數學的特點是邏輯嚴謹。在科學的數學體系中,知識就像一根鏈條,前后環(huán)環(huán)相扣,前面的知識是后面知識的基礎,后面的知識是在前面知識的基礎上演繹而得到的。演繹推理需要有一定的基礎,如果從后向前追溯推理的根據,那么總能夠找到一些沒有推理依據的數學知識。這就是數學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規(guī)律。譬如,幾何中的“點”、“經過三個不共線的點有且只有一個平面”、自然數中的“0”。因為基本的概念和規(guī)律沒有推理的基礎,所以,教學這些知識,通常是先對一些特殊的事例進行比較,找出它們的共同點,再概括出概念的定義或者歸納出規(guī)律。例如、教學“正數”的定義,可以先讓學生拿5,1.5,10, ,8848與0相比較,找出它們的共同特點:都大于0。再引導學生概括出正數的定義:大于0的數叫做正數。
二、揭示規(guī)律
規(guī)律即事物的共性?梢酝ㄟ^對具體例子的比較獲得。如,在中學一年級代數課中教學加法的交換律,可以先讓學生比較下面幾個算式,找出它們的共同特點,然后歸納出一般規(guī)律。
3+5=5+3;
1.5+3.3=3.3+1.5;
……
通過比較,發(fā)現它們等號右邊的加式,都是左邊的加式交換加數的位置得到的。由此得到“兩個數相加,交換加數的位置,和不變”的規(guī)律。
有一些數學知識雖然能夠通過演繹推理的方法得到,但是,教學起來有些麻煩,學生不容易接受。對于這些知識,可以采用演繹推理和比較歸納相結合的方法教學。先進行比較歸納,使學生初步認識到所學規(guī)律的正確性,再從理論上進一步證明,使學生堅信所學規(guī)律是可靠的。比如,在中學教學數列極限的運算法則?梢韵茸寣W生計算數列
……;
與3,3,3,3,……;
的極限,以及這兩個數列和的極限,再計算兩個常數列
1,1,1,1,……;
與1.5,1.5,1.5,1.5,……;
的極限,以及這兩個數列和的極限。最后讓學生對兩個實例加以比較,找出它們的共同點,就而歸納出數列極限加法的運算法則:
中學生雖然沒有專一地學習邏輯學,但他們憑自己的經驗知道,這種通過不完全歸納法得到的結論不一定正確,對剛才歸納出的結論可能半信半疑。要使他們確信這一法則的正確性,還必須使用極限的“ε-N”定義進行嚴格的證明。因為“ε-N”實在是太難了,學生很難接受“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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