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以《干部任用條例》為準繩 切實維護群眾“四權”
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是新時期進一步擴大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對于組織部門充分依靠群眾,建設一支德才兼?zhèn)洹猿重瀼亍叭齻代表”重要思想的領導干部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深入了解我區(qū)干部群眾對落實“四權”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探索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的有效途徑,我們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了大規(guī)模的干部監(jiān)督工作調查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干部群眾普遍認為:近年來,我區(qū)認真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在堅持擴大民主,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得到了群眾的普遍認可,同時,在進一步調動群眾的參與熱情、提高干部考察質量等問題上還存在一些不足。為此,我們認為必須以《干部任用條例》作為干部工作的法律準繩,切實落實好群眾的“四權”。 一、調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及主要問題 本次調查共發(fā)放調查問卷344份,回收323份,回收率達94%,參與對象中,區(qū)管干部占31.5%,科級干部占32%,科級以下干部占30%,基層社區(qū)、村干部占6.5%,機關干部中,近50%參與填寫了調查問卷。根據調查結果顯示,當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多和少: 1、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開展監(jiān)督持肯定態(tài)度的干部群眾多,但對參與監(jiān)督有較高積極性的較少。95%的干部群眾認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要開展監(jiān)督,但在對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否有積極性這一問題中,只有34%的干部群眾填寫了有較高積極性,有59%認為可參與可不參與,還有6%的認為這是組織部門或是紀委的工作,與自己沒有關系。 2、對黨委和組織部門堅持按程序選拔任用干部認可的干部群眾多,但對干部考察這一重要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質量認可的少。88%的干部群眾認為我區(qū)近年來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一貫堅持按程序辦事,提拔了大多數(shù)群眾擁護的干部,只有12%的干部群眾認為干部工作中有時走形式;但在具體的考察工作中,只有68%的干部群眾認為組織部門能夠深入細致地開展考察工作,考察質量較好,還有32%的干部群眾認為考察工作有時走過場,干部群眾在考察工作中不敢講真話。 3、對進一步擴大民主,落實“四權”期望值較高的干部群眾多,但認為當前干部監(jiān)督工作中渠道多、辦法好的少。所有參加調查的干部群眾都對我區(qū)如何進一步落實群眾的“四權”提出了許多好的建議,如:進一步加強干部考察力度、進一步擴大民主推薦中的群眾參與面等等,體現(xiàn)了干部群眾對享有“四權”有較高的期望值;有75%的干部群眾認為我區(qū)在干部監(jiān)督工作中還存在渠道不寬、辦法不多的問題,希望組織部門進一步探索新形式、新辦法,加強和改進干部監(jiān)督工作。 二、主要原因分析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不到位: 1、干部群眾“四權”意識不到位。雖然我們每年都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宣傳《干部任用條例》,宣傳干部工作各項政策,可還是有部分領導干部和群眾“四權”意識不到位。一方面,部分領導干部接受群眾監(jiān)督的意識不強,有的認為一些領導干部越是有魄力,就越會在實際工作中得罪群眾,在民主測評中得到的票數(shù)就會比別人低,影響了組織部門的判斷力,于是對干部不公開、不透明,造成群眾參與的機會少,對干部工作形成偏見;另一方面,部分群眾仍脫離不了傳統(tǒng)的干部工作思維定勢,認為干部工作搞群眾監(jiān)督完全是形式主義,參與干部工作沒有積極性,“神秘感”依然嚴重。這些認識上出現(xiàn)的偏差構成了群眾“四權”落實不力的思想根源。 2、考察細致全面程度不到位。一方面仍有部分干部群眾對干部考察工作存在較嚴重的偏見,認為考察對象都是由領導內部定好的職位擬任人選,考察只不過是走個形式而已,自己就是反對也沒有多少意義,因此對考察工作漠不關心、敷衍了事,不能在談話和民主測評中公正地評價干部,有的同志心里不平衡,甚至投感情票、報復票,為組織部門正確認識和評價干部帶來一定的難度;另一方面,考察的形式單一、范圍較窄,一般還是通過“你說我聽”的做法來開展,談話的對象以部門領導干部、中層干部居多,沒有真正走到群眾中間,對其服務對象及上級主管部門不能及時征求意見,考察的信息量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擴張,造成了考察工作不細致全面。 3、落實“四權”保障措施不到位。一方面對如何落實群眾的“四權”缺乏一定的制度和操作程序來保障,目前干部監(jiān)督工作的一些制度措施對領導干部本人監(jiān)督的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的少,對在選拔任用的各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中切實落實群眾“四權”沒有一套完整細化的流程,群眾監(jiān)督沒有形成一種規(guī)范的、長效的機制,隨意性比較大;另一方面,對領導干部“下”的標準不明確,對群眾意見較大的領導干部不能夠動真格,監(jiān)督的成果得不到較好落實。 三、關于進一步落實群眾“四權”的對策 1、加大宣傳,強化意識,為落實“四權”奠定思想基礎 一是要在領導干部中形成發(fā)揚民主、依靠群眾的思想意識。曾慶紅同志曾經指出:“把人選準用好,最根本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充分發(fā)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只有領導干部正確認識到堅持干部工作中群眾路線的重要性,才能在干部工作中真正落實群眾“四權”,使黨的意志和人民群眾的意志有機結合起來,這是衡量干部工作能否符合廣大群眾根本愿望的重要基礎,也是檢驗所選干部是否代表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標準。 二是要在群眾中形成尊重權利、主動參與的思想意識。首先要教育引導群眾充分認識參與干部工作的重大意義和自己在干部選任工作中應享有的民主權利,轉變與己無關的態(tài)度,積極參與到干部選任工作中來,真正做到出以公心,鄭重對待和行使自己的神圣權利;其次要積極宣傳,把干部工作嚴謹?shù)臈l文轉化為群眾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規(guī)定,讓群眾深入了解和掌握黨的干部工作標準、程序和辦法,為擴大群眾的參與面奠定基礎。 2、遵循程序,緊扣環(huán)節(jié),為落實“四權”提供良好平臺 結合我區(qū)的干部工作實際,落實群眾“四權”應緊扣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抓好三個環(huán)節(jié)。 一是在民主推薦中落實“四權”。民主推薦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必經程序,也是群眾參加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在民主推薦工作中落實“四權”,一是要公開工作,讓廣大群眾了解民主推薦是自己的基本權利,了解民主推薦的程序、條件和要求;二是要擴大參與范圍,讓更多的群眾特別是基層的服務對象來推薦心目中的領導干部,切實把群眾公認的同志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我區(qū)在干部民主推薦的范圍和方式上積極探索,為確保公正性、準確性,采取“兩推一考”方式,即通過區(qū)委全委會推薦正職和市管后備干部、發(fā)動所在單位干部群眾參加推薦副職,根據推薦結果確定差額考察對象;通過綜合素質考試選拔后備干部,特別在后備干部的選拔中,我們依靠廣大干部群眾開展兩輪選拔,得到了群眾的充分認可,第一輪是干部群眾推薦后備干部參加考試,第二輪是根據考試成績及群眾推薦票數(shù)的加權分,確定分數(shù)線,把上線的干部名單再一次交給群眾,就使用期限廣泛征求意見,最后確定近、中、遠三個檔次的后備干部名單。目前,“兩推一考”在我區(qū)已形成制度。 二是在考察考核中落實“四權”。干部考察是事關選任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只有不斷擴大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充分落實“四權”,才能客觀公正、準確無誤地評價和識別干部。為確?疾旃ぷ鞯臏蚀_性,我區(qū)一是在考察形式上注重“雙向延伸”,擴大干部群眾對參與考察工作的廣度和深度:向上堅持“四個必須”,即選任各黨組工作部門的領導干部必須經黨組充分醞釀,選任政府各工作部門領導干部必須征求分管領導意見,選任非中共干部必須征求統(tǒng)戰(zhàn)部門意見,選任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干部必須事先書面征求協(xié)管方意見;向下做到“兩個聽取”,即廣泛聽取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重點聽取被考察干部服務對象的意見;二是在考察方法上采取差額考察,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競爭性、民主性,做到優(yōu)中選優(yōu),努力克服過去等額考察中存在的考察面窄、考察易失真的問題;三是在考察責任上嚴格監(jiān)督,制定了考察工作責任制,通過考察預告等形式,提高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將考察工作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并向群眾反饋結果。 三是在決定任職中落實“四權”。討論決定干部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這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不僅會使前面的工作流于形式,而且會導致干部工作的被動。要在這一環(huán)節(jié)中落實“四權”,首先要完善提名制度,充分尊重民意,凡是大多數(shù)群眾不推薦、不贊成的,堅決不能提名,不能提拔任用;其次要完善票決制,逐步向全委會票決過渡,切實做到多數(shù)人不贊成的不通過,防止少數(shù)人說了算,減少用人失誤,形成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第三要完善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充分重視公示結果和考核結果,認真調查,對干部形成正確的評價。我區(qū)實行區(qū)委常委會決定干部任免票決制以來,對近200名區(qū)管干部進行了任免,其中有2名干部因有反對票,在復議中被取消了任免。我們在執(zhí)行任前公示、試用期制度過程中,廣泛征求干部群眾對任用決策的意見,認真受理調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去年以來,有3名干部因在任前公示中群眾反映問題屬實,被取消了任命,1名干部因在試用期考核中評價較差,被延長六個月的試用期。 3、完善制度,拓寬渠道,為落實“四權”提供保障機制 一是要完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制度,充分體現(xiàn)“由多數(shù)人來選人”【以《干部任用條例》為準繩 切實維護群眾“四權”】相關文章:
切實保障勞動報酬權的實現(xiàn)05-01
準確界定審計責任切實維護公眾利益04-29
學校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方案05-13
為群眾掃雪簡報02-08
任用04-29
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11-04
為自己訂個切實可行的目標04-29
切實04-29
投票給為群眾辦事的人04-25
為群眾掃雪簡報6篇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