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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全球化時代的文化多樣性
文化多樣性(cultural diversity)是人類歷史上普遍恒久的特征。任何一種文化,只有在它能夠與其他文化相區(qū)別時才能被辨識,也才能有現實的存在。一方面,相應于不同的自然環(huán)境和歷史條件,文化的起源和演化不可能是同一的;另一方面,人類需要結構的差異性和欲望理想的豐富性,也只能由文化的多樣性來表達和滿足。我們有無數的視角和理由論證文化的多樣性,以至于經濟學家斯蒂芬·瑪格林斷言:“文化多樣性可能是人類這一物種繼續(xù)生存下去的關鍵。”(1)也許如此。然而,在以文化產業(yè)為特征之一的全球化時代,這個似乎自明的問題變得隱晦起來了。新生還是消逝,多樣性面臨抉擇。
一、產業(yè)化加速全球文化趨同
無論在事實認定和價值評判上有多少分歧,全球化作為當代經驗的一部分已是無可辯駁的存在。這首先是對經濟活動的描述,高科技裝備的通訊交往、低廉的運輸成本、沒有國界的自由貿易等等正在把整個世界融合為一個統一市場,這又不僅僅局限于經濟領域,以市場資本主義、民族國家與民主政治為主導的現代制度,以自由、人權和公正為主導的現代價值觀已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在不斷增長的國際間貨幣、商品、人員、影像和信息之流日趨強勁的調和下,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正日益成為一個聯系更為緊密、差異可能縮小的整體,歷史地形成的各種特殊文化(民族的、國家的、地域的和社群的)以當代傳媒技術為支持,借助不斷擴張的資本運作,在全球規(guī)模上持續(xù)、深入地交流與互動,越來越呈現出整體性發(fā)展的趨勢,相似性在增加,色彩鮮明的差異在消失,文化認同與價值認同越來越有超越本土化的趨勢。美國學者彼得·伯杰概括了文化全球化的四種載體,一是被稱為“達沃斯文化”的國際商業(yè)精英群體;二是被稱為“學院俱樂部文化”的國際知識精英群眾;三是“麥當勞世界文化”;四是“福音派新教”或任何大規(guī)模的群眾運動,通常指宗教性群眾活動,所謂全球化就是文化性的物質及觀念借助這四種載體從西方向世界其他地區(qū)的運動傳播。(2)在抽象的意義上,文化全球化意味著一種超越國界、超越制度、超越意識形態(tài)的全球價值和全球倫理開始具有現實存在的品格,最終趨向全球文化共同體。
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多種因素和力量都將在其中發(fā)揮作用。就目前階段而言,它首先由于文化產業(yè)化而獲得動力。
首先,文化產業(yè)具有跨越文明界限和制度藩籬的特性與功能。
作為“整體性的生存方式”,文化是使人們凝聚為一個共同整體的一系列共享的意義、信仰和價值,有其特定的時空范圍。盡管文化交流自古普遍存在,但在產業(yè)化之前,一方面文化作思維模式、行為規(guī)范、審美觀念和價值信仰,難以大規(guī)模地在域外傳播擴散;另一方面文化具有意識形態(tài)功能,跨國交流實際上受制于政治關系,國家對峙內涵著文化對抗。產業(yè)化意味著文化的商品化,商品化導致交換價值的統治,并使理性計算在文化領域成為可能,所有的本質差異、文化傳統與質的問題,都轉化為量的問題,文化從精神價值、意識形態(tài)等抽象的、信仰的層次向世俗的、物質的領域擴張,越來越多地具有物質商品的形態(tài),“心”“物”難分難解,文化不再是社會經濟權力之外的“飛地”或孤立絕緣的自律領域,也不再是地方風習、民族慣例、意識形態(tài),它同時也是技術、物品、娛樂與服務,也是物品之一。在這個意義上,文化產業(yè)具有“去分化”(de-differentiation)的功能,即經由社會分化而產生的界限或區(qū)別現在已經變得模糊,比如在精關文化與大眾文化之間,在現實與它在影視、媒體、文藝作品中的再現之間,在政治與廣告、經濟生活與文化、生產與交換、東方與西方之間都有這一趨勢。今天的文化活動更多地發(fā)生在城市廣場、購物中心、超級市場、街心花園等與其他生活行為沒有嚴格界限的社會空間,這部分地支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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