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應確定精神損傷鑒定標準
毆打他人造成精神性損傷,比如精神失常等,應當如何處理?筆者認為,這種行為屬于故意傷害行為,后果嚴重的,應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發(fā)布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沒有規(guī)定對精神性損傷如何處理,因此不能按照上述標準認定輕傷或重傷。比如,《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二條規(guī)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度梭w重傷鑒定標準》第二條規(guī)定: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中雖然提到了造成精神性疾病的情況,如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分別規(guī)定,顱腦損傷引起外傷性癲癇,導致嚴重器質性精神障礙或者致使神經系統實質性損害引起的癥狀與病征,如頸內動脈──海綿竇瘺、下丘腦──垂體功能障礙等,則構成重傷。但是這里強調的仍然是由于外傷而引起的精神性疾病,即必須是由顱腦損傷而致,然而這在實踐中是很難證明的,需要排除被害人有此類精神疾病的其他誘因。因此,從上述兩個司法解釋可以看出,由于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對僅僅造成精神損傷的情形很難按故意傷害罪處理。故意傷害罪是對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損害。筆者認為,身體健康當然應包括精神健康,尤其是在人的心理健康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上述兩個司法解釋均施行于1990年,當時對公民的精神健康重視不夠以致造成現在的尷尬局面。精神損傷的危害性比肢體損傷的危害性并不一定輕,有些情形中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非常嚴重,如果一律不能構成犯罪,顯然會放縱此類犯罪行為。因此筆者建議,應盡快制定對精神損傷的鑒定標準,以有效打擊此類故意傷害行為。
應確定精神損傷鑒定標準
【應確定精神損傷鑒定標準】相關文章: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04-27
工資性收入應如何確定? -管理資料03-25
以成組疲勞試驗確定疲勞極限的損傷力學方法04-27
疲勞損傷傷演方程中材料常數的確定04-30
道德的精神動力與標準04-29
安置補助費的發(fā)放對象應如何確定04-29
學桴精神應代代相傳04-30
企業(yè)用人應堅持的6個標準04-30
損傷04-29
自配標準溶液不確定度的評定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