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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問題到局長一級才能解決”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在和平體育館舉行了第12次局長接待日活動。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在聽取群眾反映時,對承辦具體問題的民警發(fā)火:為什么非要等群眾把問題反映到局長一級,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他批評有些公安民警:面對老百姓的難處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甚至是左推右擋的態(tài)度,缺乏最起碼的責任心,缺乏對老百姓的真情實感。(據(jù)《中國青年報》)應該說,一些本該一線民事就能解決的事情,偏要反映到局長一級才能真正解決問題的現(xiàn)象,在不少的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當然,對于不同地方來說,原因不盡相同,但在筆者看來,無外乎或多或少存在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領導無小事,群眾無大事。在一些民警眼里,只有領導而目無群眾,領導能決定自己的福利、業(yè)績乃至升遷,而群眾是無法主宰其命運。所以,領導一個電話,他們可以不辭辛苦,而對群眾的困難卻可視而不見。這種心態(tài)下,要局長的批示乃至引起憤怒就不足為奇了。
二、辦案與經(jīng)濟掛鉤,辦案圍繞經(jīng)濟指標轉。在一些地方,當?shù)卣蚬矙C關本身給一線民警下經(jīng)濟指標,分配到所、分配到人,民警的工資、福利與罰款、追贓掛鉤。民警忙于辦那些能帶來效益的案件,群眾的雞毛蒜皮小事當然不足掛齒。
三、一線辦案干擾比較大,需要領導發(fā)話來壓陣。許多案件看似簡單,然而里面復雜的因素卻很多,面對窘迫的辦案環(huán)境,一線民警也無抵擋之力,只好能拖則拖,等到領導發(fā)話了,各種干擾便望而卻步,民警自然對案件迎刃而解。
看來,一味地責怪民警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要真正地解決問題還需在制度建設上多下功夫。針對上述所講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建立不僅看上而且還要看下的機制,民警的業(yè)績乃至升遷不僅是由領導來決定,還要群眾來評判,把群眾是否滿意作衡量民警工作好壞的指標,并真正讓群眾參與到?jīng)Q定民警升遷的體制內(nèi)來。二是要像四川省、浙江省有關部門一樣,取消所謂的罰款指標,不要讓民警疲命于為經(jīng)濟發(fā)愁,把精力用到為民辦實事上來。三是要建立說情的“防火墻”,不要讓民警的肩膀擔當過多的“不能承受之重”。讓那么干擾者都暴露出來,讓不能見人的東西見見陽光。
通聯(lián):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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