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規(guī)則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jiān)督的基本組織形式,
教育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規(guī)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guī)定,我院實施院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確保我院教代會制度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guī)則。第一條 全體教職工均有代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教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shù)的20-30%的比例民主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教師應不少于代表總數(shù)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條 召開教代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院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師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條 教代會每四年為一屆,按時換屆,特殊情況,經批準可提前或推遲換屆。
第四條 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shù)代表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jù)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院的中心工作,圍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學質量,深化內部改革,增強學院活力,關心群眾生活等群眾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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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規(guī)則》(http://www.dameics.com)。議題應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通過。第六條 學院教代會根據(jù)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成員可以由各代表團醞釀提名,大會選舉產生。如因退休、調離,可提出申請增補,經院工會審議,另增選代表。專門工作委員會行使教代會通過的,按本條例規(guī)定的有關職權。
第七條 教代會工作機構,應盡職盡責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務:
(一)宣傳好黨的群眾路線和依靠教職工辦教育的方針、政策,宣傳和解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用和任務。
(二)組織教職工選舉教職工代表,組織教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法令和管理知識。
(三)提出召開代表大會的方案和議題的建議。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小組審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和校務公開制度。
(六)組織教職工代表傳達會議精神,發(fā)動教職工和群眾實現(xiàn)大會提案。
(七)組織教職工代表團或工作委員會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八)承辦教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交辦的事宜。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事項,必須經過全體代表半數(shù)以上的票數(shù)通過,方可生效。
第九條 本規(guī)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院黨委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本規(guī)則由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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