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補充協議書
發(fā)包人:晉江市公路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中鐵大橋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甲、乙雙方于2012年10月8日簽訂的晉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稱”原合同“)中定義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原合同簽訂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晉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給水工程及金東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關事項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晉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給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晉江市金東公路金井段(鎮(zhèn)標至西環(huán)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晉江市金井鎮(zhèn)
2、 建設內容
給水管道及金東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紙:《給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晉江市金東公路金井段(鎮(zhèn)標至西環(huán)路口)改造工程》。
3、 施工工期
工期為240日歷天(備注:即乙方應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礎上順延8個月之內完成)
4、 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球墨鑄鐵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要求》(ZXB/T0202-2013)、《工業(yè)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36)及《現場設備、工業(yè)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36)。并且通過甲方組織的竣(交)工驗收和晉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檢查。
5、工程價款
本工程為固定單價合同,根據晉江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審核書以及招標文件約定的下浮比例計算,簽約合同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壹仟零肆拾叁萬貳仟陸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給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 拾貳萬捌仟貳佰伍拾陸元整(¥128256)]
6、進度付款額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進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按經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審核當月實施工程價款扣減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百分比為月支付額15%)以及合同約定應扣減的其他金額后支付進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協議經甲、乙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協議生效后,即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點:泉州市晉江市
8、本協議正本貳份、副本捌份,承發(fā)包雙方各執(zh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發(fā)包人: (蓋單位公章) 承包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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