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fā)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批發(f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批發(fā)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發(fā)展xx地區(qū)經濟,促進市場繁榮穩(wěn)定,確保農產品批發(fā)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huán)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場管理
1、經營業(yè)戶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yè)道德。
2、經營業(yè)戶對攤位(商鋪)進行調換和轉租,必須到市場管理部辦理有關手續(xù)。否則,由市場收回攤位(商鋪),所交攤位費不退。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商鋪外未經市場批準,不得擺放貨物,對超出規(guī)定區(qū)域外經營的商戶,先責令整改,對未按期整改的給予50元的經濟處罰。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發(fā)現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將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
5、市場內不準賭博或做與市場經營無關的違法活動,違者除由有關部門處理外,處以50-200元的罰款。
6、在市場內設立廣告牌或門頭,必須書面請示市場管理部,經同意后,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統(tǒng)一尺寸制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責令拆除,未按時拆除的處以50-200元的罰款。
7、對不服從市場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市場秩序者,情節(jié)嚴重的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外,責令停業(yè)整頓,在繳納500-20xx元保證金后方準營業(yè),如在保證期內再次違反,沒收保證金。
8、經營業(yè)戶的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商品劃行歸市,若有違反,由市場收回攤位(商鋪),已交攤位費不退。
9、商戶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齊經營資質(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否則,市場有權予以停業(yè),待經營資質齊全后方可營業(yè),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負。
10、經營業(yè)戶不準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短斤少兩、蒙騙客商,禁止銷售有毒、有害、過保質期及其他違反《食品衛(wèi)生法》的食品。
11、經營蔬菜業(yè)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主動到指定地點進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檢測人員對蔬菜進行檢測時,受檢業(yè)戶應積極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阻礙。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經發(fā)現,市場有權予以沒收并銷毀,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負。
12、凡因購銷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身體損害的,經營業(yè)戶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市場對其清出市場,收回攤位,已交攤位費不退。
13、經營業(yè)戶所使用水、電、暖氣等費用自行繳納,由市場管理部代收,繳費標準按照哈密地區(qū)確定的標準執(zhí)行。對未按期繳納相關費用的將按規(guī)定收取滯納金
二、衛(wèi)生管理
1、保持市場衛(wèi)生整潔,經營業(yè)戶攤位(商鋪)前衛(wèi)生實行門前三包,發(fā)現門前、攤前臟、亂、差,市場工作人員當即責令清理,如未及時清理,一次處以20元的罰款。
2、經營業(yè)戶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袋裝,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于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違者除責令清除外,對未按期清理的,每次處以50元的罰款。
3、經營業(yè)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廢物,防止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fā)現一次處以50元罰款。
三、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互相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擾亂市場經營秩序,違者除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外,給予停業(yè)整頓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清出市場,所交攤位費不退。
2、對在市場上無理取鬧,影響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特別是辱罵、毆打市場工作人員者,由公安部門依法嚴懲,市場視情節(jié)給予停業(yè)整頓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市場將收回攤位(商鋪),所交攤位費不退。
3、市場內商鋪必須配備滅火器。消防設施、器材,人人有責任愛護,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占、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一次處以20-50元的罰款。
4、不準擅自搭、移電線、改電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設施,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并處以50-200元罰款。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處以50-2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停業(yè)整頓。
6、市場內商鋪不得安裝火爐做飯、取暖,不得使用電取暖氣等取暖設備,攤位或商鋪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
7、一旦發(fā)生火情,市場內人人有責任參與撲救,或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xx市場開發(fā)有限公司。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批發(fā)管理制度2
為促進市場繁榮發(fā)展,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經營環(huán)境,更好地保護商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guī)則。
一、市場商戶經營制度:
1、各商戶按區(qū)劃擺攤經營,不得私搶亂占攤位。
2、使用面積根據攤位大小而定,攤位費按年一次性交清。
3、個體工商戶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東西,亂倒垃圾,一經發(fā)現每次罰款20元。
4、商戶負責自己攤位內環(huán)境衛(wèi)生,不準亂扔垃圾,收攤時要把本攤內垃圾帶走;不準在市場內亂砸樁橛、在攤位內私搭亂建。如有損壞地磚現象要照價賠償。
5、攤位區(qū)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6、不得在市場內屠宰牲畜、家禽等。
7、嚴禁在市場內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各類商品、假冒偽劣品、保護動物,嚴禁進行非法交易。
8、文明經商,商戶間相互禮讓,商客間相互謙讓,不許打架斗毆。
9、嚴禁超重車輛進入市場,違規(guī)者并破壞相關設施者要照價賠償損壞物品。
二、市場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規(guī)范
1、市場內攤位區(qū)劃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2、無占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3、無邊攤、側攤現象;
4、無停放車輛現象;
5、無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6、公共通道無垃圾堆放現象,違規(guī)者罰款20元。
三、其他規(guī)定
1、市場管理員要積極引導、教育經營者服從管理,配合職能部門開展的各項管理工作,愛護市場設施及周圍環(huán)境。
2、市場管理人員按照規(guī)定收取市場管理費,并及時上交。
3、市場管理人員必須約束經營者遵守法規(guī)和市場內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照約定的地點或區(qū)域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4、市場管理中心要經常組織檢查,發(fā)現存在漏洞和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發(fā)生。
5、市場管理中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市場管理公約,并教育經營者嚴格遵守。對違反市場管理規(guī)定的經營者,應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進行處理.7、不按規(guī)定繳納市場管理費費的不予提供攤位。
8、不按市場規(guī)定亂擺亂賣的,按應繳攤位費加倍收費后,再安排到適當的位置上擺賣。
9、違反市場管理規(guī)定經勸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從市場管理員管理的,取消其進場經營資格。
10、進行危害市場人財物安全行為的,取消進場經營資格,造成損失的追究其有關責任。
11、出攤的商戶不得以高出全年管理費的價格私自把攤位轉租給別人,從中牟利。
四、對于市場四周有商廳個體戶的規(guī)定:
1、市場北側、東側和西側有商廳的商戶房前臺階下三米起開始劃分攤位,有商廳經商的個體戶不得擠占市場攤位,如有擠占根據實際情況加倍收取管理費。
2、市場南側有商廳的個體戶,房后臺階下一米起開始劃分攤位,有房屋經商的個體戶不得擠占市場攤位。如有擠占根據實際情況加倍收取管理費。
批發(fā)管理制度3
一、總 則
1、為加強市場運營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經營環(huán)境,保護員工、商戶經營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市場的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 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經營。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1、設安全運營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辦公室、工程、物業(yè)的副總經理進行監(jiān)管。
安全運營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運營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運營技術措施、安全運營宣傳教育、安全運營規(guī)章制度、安全運營隱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運營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運營教育,制訂安全運營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
實施安全運營監(jiān)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運營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市場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市場運營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四、工作人員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1、協(xié)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市場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健全市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 的電源應予以 。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 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
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xxx》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六、隱患檢查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
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
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訓
1、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為思想、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guī)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yè)己有的具體規(guī)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yè)安全技術的.訓練。
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
急救知識;
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yè)的防護;
職業(yè)病原因和預防知識;
運輸安全知識;
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fā)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八、獎勵處罰
1、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2、先進集體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3、先進個人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4、懲罰內容
(1)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2)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
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5、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批發(fā)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xx玉米淀粉批發(fā)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制度及本市場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是:以德為本、量才用人、人盡其能、獎優(yōu)罰劣,培養(yǎng)勤政敬業(yè)的職員隊伍,使本公司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
第三條本公司職員須自覺做到:
(一)忠誠守信、服從領導、互相尊重、團結共事;
(二)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廉潔奉公、保守機密,不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
(四)公司核心崗位人員遵守從業(yè)回避制度;
(五)維護《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執(zhí)行;
(六)注意儀容舉止,謙遜禮貌待人;
(七)遵守勞動紀律,忠于職守,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業(yè)務;
(八)愛護公物,注意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四條本公司行政部是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職員聘用、培訓、考核、任免等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六條本公司機構設置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本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設置以下職能部門:
(一)行政部:負責文秘、人力資源、考勤及勞動紀律、法律事務、資產管理、公關、行政事務等工作。
(二)市場部:負責市場的開發(fā)、推介、宣傳;收集有關市場信息;交易商攤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組織交易商培訓;企業(yè)經營業(yè)務的研究和拓展。
(三)交易部:組織和維護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負責代收代付貨款和有關費用;提供交易、代收代付服務的咨詢。
(四)儲運部:負責貨物交收的組織管理工作;監(jiān)管指定倉庫;為交易商提供交收、倉儲、運輸等服務和咨詢。
(五)財務部:負責本公司的財務管理。
(六)信息部:負責網站的信息采編及發(fā)布工作;負責建立與維護交易品種及行業(yè)相關的信息庫;為公司提供交易品種及其它相關信息。
(七)技術部:負責網絡系統(tǒng)的日常管理、維護;對交易商參與市場交易提供電腦及網絡技術支持;負責企業(yè)內部辦公自動化技術工作;負責計算機等設備的管理維護。
第三章職務與任免
第八條本公司的職務序列為:
(一)公司領導: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助理;
(二)部門級:經理、副經理。
第九條公司級領導由董事會任免。
第十條部門級,由董事長任免。
第四章選聘與錄用
第十一條本公司在核編范圍內,根據崗位職責及素質標準實行全員聘用制。
第十二條選聘人員,要堅持德才兼?zhèn)涞脑瓌t招聘遵紀守法、事業(yè)心強、作風正派、業(yè)務水平高、身體健康的人才。注意親屬回避。
第十三條招聘時采取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統(tǒng)一考核,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
第十四條招聘程序
(一)制定用人計劃:部門經理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和編制,提出空缺崗位所需人員的基本條件及業(yè)務專長,填寫《增補人員申請表》,董事長審批,行政部負責招聘。
(二)公開招聘:行政部通過廣告、網絡、人才交流市場、高等院校雙選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招聘。收集、整理應聘人員資料。應聘人員應提交:
、派矸葑C復印件;
、朴嘘P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腔橐黾白优疇顩r證明復印件;
、冉谝淮绮噬掌䦶;
被錄用人員提供或填寫的個人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否則,一經查出,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相關責任。填寫的《求職人員登記表》等。由行政部收集分類整理。
(三)初選:行政部與用人部門共同對收集整理的應聘人員資料進行初選。
(四)復試:復試一般采用面試形式,用人部門、行政部及公司領導等共同參與面試,必要時可對應聘者進行筆試。
(五)審批:行政部備齊復試合格的人員資料并錄用意見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五條試用與轉正
(一)經審批合格的人員由行政部通知報到試用并自行到醫(yī)院進行體檢。
(二)被錄用人員,按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部報到。報到時需辦理以下手續(xù):
(1)提供體檢合格證明。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辦理登記手續(xù):填寫《新職員錄用審批表》、《新職員薪金審批表》、《職員履歷表》。
(3)學習《管理手冊》和公司文件,參加新職員培訓;
(4)用人部門經理安排工作,并指定輔導人員;
(5)安排辦公地點,領取辦公用品、胸卡。
(6)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職稱等證件及其他證明文件原件.
(三)試用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筛鶕湓囉闷诠ぷ鞅憩F,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部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縮短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四)試用期(滿一個月)只發(fā)應聘職位的基本工資,不享受崗位補貼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試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權解聘:
1.工作能力低下,無力承擔應聘崗位工作;
2.試用期間工作失誤較大,造成本公司損失者;
3.品行不佳,給本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4.轉正考核不合格或延長試用仍不合格者;
5.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者。
(六)試用期滿職員應填寫《試用期滿通知書》參加轉正考試。
(七)根據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及考試成績用人部門向行政部提出意見,報董事長決定正式錄用、不予錄用、提前轉正或延長試用期。
(八)根據董事長決定,行政部向其發(fā)放《試用期滿通知書》。
(九)考核合格被批準正式錄用的職員,公司與其簽定《聘用合同》。
(十)轉正后的職員享受其所任職位的一切待遇。
(十一)職員檔案
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和更新職員檔案。職員個人情況若有下列變動應在5日內通知行政部并提交有關文件復印件。
、沤Y婚
、菩律优
、桥渑肌⒆优蚋改杆劳
、染幼〉刂坊蛲ㄓ嵉刂、電話號碼的變動
⑸緊急情況聯(lián)系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的變動
、市芦@得的教育/專業(yè)資格
、苏位蛏虅战M織的參與或退出
第五章崗位與職責
第十六條崗位確立
(一)本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根據各部門的職能設置不同的崗位。
(二)崗位分工是為了明確職責。職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應相互幫助團結協(xié)作。
第十七條崗位
(一)依據職務、崗位不同,職員分為公司、部門、職員三個職等。
1.公司領導: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助理;
2.部門級:經理、副經理。
3.職員:各部門從事各專項工作的人員;分別為1-4級。
(二)職等的調整
1.職員的職等根據崗位需要、考核成績等不同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整。
2.職級調整:凡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則上可晉升一級,當崗位、職等不變時,職級以本等最高級為限。
3.職等的調整程序及手續(xù)按《人事調整》有關制度執(zhí)行。
第六章工資與福利
第十八條本公司薪金分為基本工資、補貼、效益工資等。
第十九條基本工資按職等確定,共分為三等九級,標準另訂。
第二十條補貼包括崗位補貼、交通補貼、醫(yī)療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和伙食補貼等。
第二十一條效益工資根據當年經營收入的完成情況以及職員的工資等級核定發(fā)放。
第二十二條根據當年稅后利潤超額完成情況可計提獎金。
第二十三條基本工資、補貼每月28日發(fā)放。新聘職員和離職人員按當月實際工作日計發(fā),日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加補貼工資除以22(工作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效益工資、獎金按年度于春節(jié)前發(fā)放。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職員從正式聘用起的實際工作月份按比例計發(fā),離職人員不予計發(fā)。
第二十五條下列款項須從職員薪金中扣除:
(一)依法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依照制度由個人承擔的保險費;
(三)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四)違反勞動紀律等相關制度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依法為職員辦理社會保險,保險費用由公司及職員依有關制度分攤。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根據經營狀況良性發(fā)展,逐步提高職員的福利待遇。職員的福利包括:
(一)在職員生日、結婚、生育及直系親屬去世等情況下酌情發(fā)給禮金(品)或慰問金。
(二)為職員辦理相關保險。
(三)職員因疾病、突變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經本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可酌情予以補貼。
第七章考勤與休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休息。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為:
上午:8:30-11:30
午休:11:30-13:00
下午:13:00-17:00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上下班實行簽到考勤制。全體職員上下班均須簽到和簽離。
第三十條職員請假、出差或外出,未能及時簽到者,須向上級報告,并應于返回當日由上級核簽確認。
第三十一條職員之間不得代為簽到,否則代簽與被代簽者均按一次計半天曠工論處。
第三十二條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遲于上班時間5分鐘簽到(離)者為遲到。累計三次遲到早退者,視為曠工半天。
第三十三條職員請假未辦理請假手續(xù)又不按制度補辦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四條曠工半天,扣發(fā)二天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曠工一天者,扣發(fā)五天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曠工兩天者,扣發(fā)半月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一年連續(xù)曠工三天以上,累計曠工五天(含),本公司有權提前解聘或除名。
第三十五條加班
因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批準安排,在國家法定節(jié)日加班者,累計7小時,按日基本工資的200%加發(fā)薪金。加班時須報知部門經理批準,月末(25日前)報行政部經理。
第三十六條公休假
(一)本公司工齡一年以上的職員,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帶薪公休假。
(二)公休假一般于當年使用,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次使用。
(三)公休假由職員書面申請,三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報行政部核準;三天以上及部門負責人休假,由行政部核實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四)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當年公休假者,經本人申請、行政部審核,可加發(fā)半個月的月薪。
(五)未婚和配偶不在本單位所在地的職員,利用公休假探親,每年可報一次探親路費,已婚職員利用公休假探父母,每兩年可報一次探親路費。
(六)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xù)。
(七)休假期間待遇不變。
第三十七條婚、喪假
(一)本公司正式職員,提交結婚證書復印件的可在當年享受婚假,假期三天,根據國家制度晚婚者(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
(二)本公司職員,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不含在途時間)。
(三)婚、喪假請假手續(xù)同公休假。
(四)婚、喪假期間待遇不變。
第三十八條產假
(一)本公司工齡一年以上的女職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并有生育指標生育子女的,可按國家有關制度享受產假。(國務院發(fā)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1、產假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2、對晚育(指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在法定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
(二)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休產假應提前三個月申請,由本部門、行政部協(xié)調安排,報公司領導核準。
(三)產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
第三十九條父親假
男職員的妻子生育(初育),職員本人可享受帶薪假十天,但應在孩子出生半年內休完。
第四十條病假
(一)職員生病不能堅持工作可以請病假。
(二)病假一個工作日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部備案;病假兩個工作日(含)以上五個工作日(含)以內須出具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部備案;病假五個工作日以上,須出具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病假證明,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核準;部門負責人請病假,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三)每月連續(xù)病假三個工作日(含),累計病假五個工作日(含)扣發(fā)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病假連續(xù)超過五個工作日,累計超過七個工作日者,扣發(fā)當月崗位津貼和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四)全年連續(xù)病假十個工作日,累計病假二十個工作日,酌情扣發(fā)當年效益工資。
第四十一條事假
(一)不屬于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之制度請假者即為事假。
(二)職員請事假應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行政部審核。
(三)事假一次以三個工作日為限,事假期間扣發(fā)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
(四)因事不能正常工作,一年連續(xù)事假十個工作日,累計二十個工作日,本公司有權提前解聘。
(五)如請假未在行政部備案,將作曠工處理,扣除曠工期間工資,并取消當年年假待遇。
第八章考核與培訓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職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第四十三條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是對職員全年的工作績效、品行、功過、出勤等方面的綜合評價、考查,時間一般于次年的元月。
(二)年度考核形式為:
1.個人總結;
2.部門評議;
3.考試或其他輔助形式。
(三)年度考核由行政部協(xié)同各部門進行。考核結果經行政部審查后報公司領導核批?己撕细裾,即獲續(xù)聘資格。
第四十四條不定期考核
(一)試用期考核:職員試用期滿應進行考核。具體辦法見本制度《選聘與錄用》有關條款。
(二)其他考核:本公司認為必要時,隨時進行的考試或考核。
第四十五條職員的考核材料由行政部記存?zhèn)人檔案,作為獎懲、職級升遷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本公司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加強職員的學習培訓,以提高職員的工作水平、業(yè)務素質。
培訓類型
(一)職前培訓:新職員報到后,行政部協(xié)同用人部門對其進行職前培訓,主要內容為:
1.本公司簡況;
2.本公司基本業(yè)務制度、基本內部管理制度;
3.受聘部門及崗位的職責、工作流程;
4.介紹工作區(qū)域及同事。
(二)在崗培訓:可以進行產品、技能培訓、基礎知識培訓。培訓的方式:
1、公司或部門舉辦培訓;
2、部門經理日常工作安排對下屬進行培訓;
3、參加知名企業(yè)的培訓;
4、選修大專院校、研究院(所)的有關課程;
5、參加國內培訓單位舉辦的培訓;
本公司將根據需要對在崗職員進行分期分批培訓,提倡和鼓勵職員利用業(yè)余時間進修對口專業(yè)知識。通過業(yè)余學習獲得高于本人原等級的`技術資格并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取得成效者,本公司予以特別獎勵。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七條獎勵分為兩類:
(一)嘉獎
(二)記功
第四十八條嘉獎
(一)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貫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業(yè)績突出,足為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有成效者;
3.遇突發(fā)事件勇于負責處置恰當者;
4.檢舉違規(guī)違法行為經查屬實者;
5.其他經研究確認的原因。
(二)嘉獎以通報表彰為主,酌情予以物質獎勵。
記功
第四十九條
(一)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記功:
1.對市場有特殊貢獻,足為表率者;
2.遇重大意外事件或災害,處理及時,處置恰當,避免或減少損失者;
3.累計嘉獎三次;
4.其他研究決定的原因。
(二)記功除通報表彰外,酌情予以物質獎勵。
第五十條處罰分為對員工的勞動紀律、臨時員工的工作處罰和聘用員工的工作處罰二種。
第五十一條對員工的勞動紀律、考勤、臨時員工的工作等情況處罰。由行政部派專人定期進行檢查、行政部經理不定期抽查。如有違紀情況,填寫《違紀情況單》,出現一次違紀情況罰款人民幣十元。
第五十二條懲罰為四種: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解聘;
(四)開除。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工作時間擅離崗位,怠慢職守,產生不良后果者;
(二)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三)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四)違反本公司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輕微者;
(五)發(fā)生事故有意隱瞞者;
(六)連續(xù)數月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以上者;
(七)其他經研究決定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或擅離職守,屢勸不聽者;
(二)無故不完成工作安排或上級命令、指示,影響本公司利益者;
(三)無故拖延為交易商辦理合法手續(xù)或超越職權違規(guī)為交易商辦理有關手續(xù)者;
(四)遇突發(fā)事件故意逃避者;
(五)工作失誤造成較大不良影響者;
(六)累計警告三次者;
(七)其他經研究決定的原因。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工作能力低下,多次不能完成制度工作任務者;
(二)違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本公司較大損失者;
(三)無正常理由,拒不服從上級指導和安排,多次勸告不聽者;
(四)態(tài)度惡劣,言行不軌,嚴重影響本公司工作氣氛和公共關系者;
(五)失職或對問題失誤,使本公司受到損失者;
(六)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過制度時間者;
(七)試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八)其它經研究決定的原因。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違法亂紀,嚴重影響本公司工作秩序和擾亂社會治安者;
(二)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或索賄受賄者;
(三)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交易商事實確鑿者;
(四)泄密、失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五)連續(xù)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五日者;
(六)累計二次記過者;
第五十六條職員受處罰,將酌情予以扣發(fā)薪金、罰款等經濟處罰。
第五十七條職員獎罰記錄由行政部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章人事調整
第五十八條人事調整包括職務、等級調整(職等升降)、辭職、解聘、開除等。
第五十九條人事調整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任職素質標準為條件,考核為依據,兼顧個人發(fā)展?jié)撃埽瑖栏癜粗贫葯嘞藜俺绦蜣k理。
第六十條職等調整的核定權限及程序。
(一)董事長由董事會任免。
(二)職員職等調整由董事長辦公會議討論,董事長決定。
(三)凡經核定進行人事調整的職員,行政部以《職等調整通知書》通知本人。
第六十一條被調整職員的待遇自調整生效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六十二條辭職
(一)本公司允許職員在聘任期間辭職。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報行政部審核,董事長批準。
(二)行政部向獲準辭職的人員送發(fā)《離職通知書》。辭職者應按制度辦理交接手續(xù),否則視為擅離職守,按除名對待,由此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辭職者憑簽核完整的《離職通知書》到財務部領取當月實際工作日的基本工資和補貼。
第六十三條解聘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市場有權解聘:
1.符合本制度《獎勵與處罰》中解聘條件之一者;
2.本公司被兼并、破產或其他原因被核準解散的;
3.其他必要原因。
(二)解聘人員(試用人員除外)由所在部門報行政部審核,董事長批準。
(三)行政部向被解聘人員發(fā)送《離職人員通知書》。被解聘人應按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和其他相關手續(xù),否則按除名對待,由此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被解聘者(不含試用期被解聘者)憑簽核完整的《離職人員通知書》可領取當月工資。
第六十四條開除
(一)凡符合除名條件的,本公司予以開除。
(二)被開除者,本公司不給任何補償;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必要時移送司法部門查處。
第六十五條按制度程序辦理完離職手續(xù)的職員,本公司可協(xié)助其辦理有關保險等轉移手續(xù)。
第六十六條人事調整記錄由行政部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一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七條本公司人事檔案內容包括:
(一)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等;
(二)個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的工作總結、考核記錄、獎罰記錄等資料文件;
(三)個人在本公司期間職務、職等、崗位調整等資料文件;
(四)個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間培訓情況記錄;
(五)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第六十八條職員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的檔案由行政部建立和保管。行政部派專人負責。
第六十九條職員的檔案屬保密資料,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泄漏其內容。
第七十條 查閱檔案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則和審批制度,個人不得借閱本人檔案;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要經行政部負責人核準。查閱者嚴禁涂改、圈劃、抽換、復印檔案資料,不得泄漏其內容。
第七十一條職員在入本公司工作以前的檔案,遵從自愿原則,可將檔案轉送本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本公司負擔在人才中心保管費用。
第七十二條職員離職,其檔案按制度程序辦理轉遞手續(xù),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責任由本人承擔。本公司保留其在本公司期間的必要記錄備查。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批發(fā)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guī)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我省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本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zhèn)}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guī)范》(GB50161)相關標準執(zhí)行。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fā)企業(yè),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專職安全監(jiān)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五條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y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yè)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九條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jiān)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操作規(guī)程:
(一)監(jiān)控設備操作規(guī)程;
(二)產品保管養(yǎng)護操作規(guī)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guī)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guī)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guī)程。
第三章批發(fā)企業(yè)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庫房的區(qū)域規(guī)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儲存?zhèn)}庫選址應符合區(qū)域規(guī)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xx]155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xx]155號)有關規(guī)定報安監(jiān)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與城鎮(zhèn)規(guī)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yè)區(qū)、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yè)、軍隊駐地、醫(yī)院、旅游區(qū)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qū)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志。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必須在圍墻外側和庫區(qū)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庫房的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qū)與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5米。
(二)庫區(qū)應設置密實圍墻,圍墻與庫房墻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圍墻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庫房建筑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平面布置宜為矩形。應采用磚墻承重,屋蓋應采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建筑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筑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于150m2,且長度小于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于5米,長寬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第十五條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qū)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于15升/秒,延續(xù)供水時間應不小于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于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后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94)的各項規(guī)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并按有關規(guī)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jiān)控裝置和采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在倉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并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并按有關規(guī)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0.70m,堆垛距內墻距離應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條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裝卸作業(yè)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應根據從業(yè)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對巡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并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tǒng)。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tài)反映存量變化,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進入煙花爆竹儲存?zhèn)}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
批發(fā)管理制度6
1.食品批發(fā)(貿易)公司必須領取衛(wèi)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yè),并嚴格按照衛(wèi)生許可范圍亮證經營。
2.食品批發(fā)(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食品衛(wèi)生責任人,對本公司食品經營活動過程中各環(huán)節(jié)的食品衛(wèi)生負責。
3.食品批發(fā)(貿易)公司應制定食品衛(wèi)生崗位責任制度,各崗位衛(wèi)生責任制度要上墻張貼。設立衛(wèi)生管理人,負責落實各項衛(wèi)生制度,負責本公司的具體食品衛(wèi)生管理工作。
4.應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證衛(wèi)生審核制度。對經營的食品來源嚴格審核,不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進貨驗收管理制度;建立臺帳,記錄食品進出貨情況,對每批食品進行嚴格檢查,防止假冒偽劣食品和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及規(guī)定的食品進入市場。
6.建立日常食品衛(wèi)生檢查制度,對每批食品的.進出和貯存過程進行仔細檢查,發(fā)現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食品衛(wèi)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時應及時處理。對己流入市場的食品應立即追回,并向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態(tài)的擴展。
7.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準的要求。經營進口食品,其外包裝應有中文標識。
8.切實做好食品貯存衛(wèi)生管理工作。
8.1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食品存放應分類分區(qū)、隔墻離地存放,必須有明顯標識標示類別、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進庫時間等。食品倉庫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須存放于與其包裝標簽標示的保存溫度相應的冷庫內,冷凍設施須正常運轉,冷庫內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庫房應用無毒、堅固、易清掃材料建成。庫房可分常溫庫和冷庫,冷庫又包括高溫冷庫(冷藏庫)和低溫冷庫(冷凍庫)。
8.4常溫庫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并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8.5冷庫應注意保持清潔、及時除霜;冰柜和冷藏設備必須正常運轉并標明生、熟用途,冷藏庫、冰柜應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正常顯示。
8.6低溫冷庫(冷凍庫)溫度必須低于-18℃,高溫冷庫(冷藏庫)溫度必須保持在0~10℃;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能超過1cm。
8.7冷庫內不可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食品。食品之間應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應分庫冷藏。
8.8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做好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管理工作。
批發(fā)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guī)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1.市場經營戶在與市場管理辦公室簽訂《租賃合同》獲得攤檔、鋪位使用權后,應按規(guī)定持有效證件及時向市場管理監(jiān)督部門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關證照,經領取后方可開業(yè)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銷售的商品,必須同時取得相關“許可證明”,方可開業(yè)經營。
2.市場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市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市場管理,接受市場檢查監(jiān)督,落實違章整改;按規(guī)定依法納稅,及時交納市場各項費用。
3.按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在攤檔、鋪位上經營,做到亮證經營,人證相符,不隨意設攤堆物,不占道經營。
4.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衛(wèi)生、食品質量的安全規(guī)定;包裝產品的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有QS標志。商品的進貨索證要齊全,并接受市場管理人員核查和檢測;凡索證不全的商品一律不準在市場上銷售。禁止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品和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其它塑料購物袋必須明碼標價,實行有償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yè)道德,不缺斤短兩,不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消費者,自覺維護市場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市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斗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到市場管理辦公室協(xié)商調解或經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不得仗勢欺人、態(tài)度粗暴。
7.愛護市場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于市場環(huán)境行為的發(fā)生;不準擅自改變市場設施和水電管線。不隨意挪用市場或他人的經營設備用具,如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攤檔、鋪位裝修、廣告、空調設置及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申報批準。自有設施使用不得有礙市場外觀形象,不得危害毗鄰攤檔、鋪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經營戶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單據和物品;市場內不得帶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動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每日營業(yè)結束,清除好應清理的物品,關閉電源,鎖好門窗,帶走現金和物品。
9.維護市場整潔,搞好攤檔、鋪位門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攤檔臺面,要擺放整齊;車輛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嚴禁亂堆商品,亂丟垃圾雜物,瓜皮果殼,嚴禁隨地吐痰。不準在市場內帶養(yǎng)寵物,以及做與本市場不適宜的其它行為。
10.不準轉租、轉借和買賣攤檔、鋪位。轉讓、搭拼攤檔、鋪位應事前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市場管理監(jiān)督部門申辦證照后,方準經營。經營者應配合市場管理辦公室的開業(yè)計劃和經營指導,應在開業(yè)前一個月內將商鋪內的經營設施安裝完畢,在開業(yè)前十日內將臺檔位經營設施準備妥當,否則,在開業(yè)之日造成無法營業(yè)的視為放棄其在本市場經營權,終止其租賃合同,不予退還保證金,由市場收回攤檔、鋪位。
11.市場經營戶在合同期內終止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交清各項費用,辦好設施歸還手續(xù),手續(xù)齊全后方能終止合同,并在規(guī)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場,市場將保證金退還。在經營中需要更換執(zhí)照戶名或負責人的,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并報市場管理監(jiān)督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經營。
12.經營戶不準雇傭情況不明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用工;用工對象必須證件齊全,并由攤檔、鋪位負責人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聘用的進場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教育、并承擔各項用工責任,人員變動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手續(xù),不辦理登記手續(xù)的人員不給予進攤檔、鋪位工作。
13.開展‘文明經商、誠信經營’活動。經營戶之間應互助關愛,和睦相處,支持、配合市場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與市場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并交納保證金。
本制度望各經營戶遵照執(zhí)行。違反制度的,根據市場管理規(guī)約予以處理;違法的則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批發(fā)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的管理,維護出版物批發(fā)市場正常秩序,培育和規(guī)范出版物批發(fā)市場,促進出版發(fā)行事業(yè)的發(fā)展和繁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出版物批發(fā)市場,是指以出版物批發(fā)為主體的集中經營場所。
第三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第二章 批發(fā)市場的建立及審批
第四條 建立出版物批發(fā)市場,必須經當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批準,報新聞出版署備案。
第五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一般設立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其它地區(qū)需設立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的,應由當地省級新聞出版局審核,報新聞出版署批準。
第六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的主辦單位需經當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確認。
第七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充足的供批發(fā)單位集中經營的固定場所;
。ǘ┯薪∪某霭嫖锱l(fā)市場管理機構和規(guī)章制度;
。ㄈ┚邆浠镜霓k公、倉儲、通訊設施,能為經營單位提供辦公室、庫房、電話、代辦托運、打字復印、安全保衛(wèi)、衛(wèi)生等服務項目;
。ㄋ模┏霭嫖锱l(fā)市場管理機構及經營單位能夠全部實行計算機統(tǒng)一管理。
第八條 申請建立出版物批發(fā)市場須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暾垐蟾;
。ǘ┏霭嫖锱l(fā)市場名稱、地址;
。ㄈ┏霭嫖锱l(fā)市場的主辦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姓名;
。ㄋ模┏霭嫖锱l(fā)市場的管理機構及組織章程;
。ㄎ澹┏霭嫖锱l(fā)市場的平面設計圖和透視圖。
第九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一經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出版物批發(fā)業(yè)務的.單位,均應入場經營。
第十條 建立出版物批發(fā)市場要符合新聞出版署關于出版物市場結構、布局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第三章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應成立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管理委員會,并配備專職的市場管理人員。管理委員會下設市場管理、出版物審讀、治安保衛(wèi)及后勤服務等部門。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管理委員會協(xié)助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批發(fā)市場。
第十二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凡涉及如安全、消防、保險、衛(wèi)生、宣傳等事項,應由該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辦理。
第十三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管理委員會須制定本市場交易管理、出版物審讀、人員培訓、消防保衛(wèi)和其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保證市場的良好秩序。
第十四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管理委員會人員要強化管理意識、服務意識,嚴格執(zhí)法,不以權謀私,不得侵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要建立監(jiān)督機制,公布舉報電話。
第四章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的管理
第十五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的管理機構及場內經營單位應按照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管理軟件,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第十六條 出版物零售單位不得進入批發(fā)市場經營。
第十七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的交易活動要公開化、票據化和規(guī)范化,禁止非法交易和場外交易行為。市場內的經營單位不得為非法交易活動提供條件。
第十八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管理委員會要保護合法經營,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不法交易行為。
第十九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要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制定崗前培訓制度、出版物準銷證制度、統(tǒng)一購銷單制度、出版物準運放行制度等。
第二十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的出版物廣告、征訂單和宣傳品必須按規(guī)定印制和張貼,不得含有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內容以及低級、庸俗、迷信的語言或畫面,不得有虛假和欺騙性宣傳。
第二十一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的環(huán)境,出版物擺放整齊。
第五章 經營單位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出版物批發(fā)市場內的經營單位必須持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簽發(fā)的《出版物發(fā)行(批發(fā))許可證》和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張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批發(fā)管理制度9
。榧訌娍记诠芾,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時間:早08:00—12:00下午14:00—18:00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周一至周日為工作日,周六與周日為準許輪休日,如需在周一與周五之間輪休的,必須經過部門主管簽字方可生效并將在周六與周日補上班。如未補上班的,按照事假處理。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書寫請假條,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辦公室主任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主任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病假需出示醫(yī)院病歷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四、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52天)÷12月=26。08天。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數扣除相應的日工資,即:月工資÷26。x事假天數=應扣除的事假工資。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2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扣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扣20元;超過15分鐘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六、經電話查崗不在崗者,需回電話超過5分鐘者,按曠工處理;出現3次以上同類情況的,公司做開除處理。超市促銷員上崗前需電話告知已上崗,如檢查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出現3次以上同類情況的,公司做開除處理。累計3次不接電話者,扣除100元的電話費補貼;累計5次不接電話者,公司做開除處理。
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fā)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fā)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fā)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的基本工資并做開除處理。
八、曠工1天者,扣發(fā)5天的基本工資,并給予一次口頭警告;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fā)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做開除處理。
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并做開除處理。
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
十一、上班打卡是作為公司員工的義務與責任,打卡制度人人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未打卡經證明人在崗位的,未打卡一次扣10元;累計兩次未打卡,人員在崗的扣除30元;累計三次未打卡,人員在崗的扣除50元,累計3次以上5次以下未打卡者,人員在崗的按照礦工一天處理;累計5次以上10次以下未打卡者,人員在崗的,扣200元;10次以上未打卡者,做開除處理。(確實有特殊情況的,逐級簽字證明后方可免于處罰。忘記證明的,后果由個人承擔。)
十二、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決定春節(jié)值班的人員每天補助10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
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處理。
十三、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篡改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終獎勵評比資格。
。ㄗ⒁馐马棧阂陨现贫龋救w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開除處理者,不結算所有公司制定的工資待遇以及福利待遇)
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guī)定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二、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jiān)督;
三、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采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yōu)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四、發(fā)揚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精神,反對講排場、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
五、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六、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未經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七、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并按有關規(guī)定酌情處理。
保密制度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fā)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fā)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的文件、資料,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fā)、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公司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guī)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jié)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總經理室、財務室、主任辦公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批發(fā)管理制度10
一、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消防訓練,提高職工對防火安全的認識,增強滅火技能。
二、完善防火組織機構,搞好安全防范,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劃分防火責任區(q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三、嚴禁在倉庫、車間吸煙、使用明火,生產用火和生產取暖須經主管人員批準后在規(guī)定地點,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四、加強電源管理,定期檢修,發(fā)現電源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進行維修,下班時切斷電源。
五、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放置地點醒目易取,使每位員工掌握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
六、提高警惕,嚴防壞人縱火破壞,如發(fā)生火警應保持鎮(zhèn)靜,積極設法撲救,并迅速報警。
七、如違反規(guī)定,對造成火災事故者要追究責任,并根據情節(jié)、后果從嚴處理。處理火災事故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批發(fā)管理制度11
(一)領導重視,認真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ǘ┫澜M織健全,逐級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逐級落實。
(三)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防火意識,普及消防知識,使本單位人員掌握報警、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等技能。
。ㄋ模┙洺_M行防火安全檢查,防止和消除火險隱患,對公安消防和學校職能部門指出的不安全隱患能按期整改以避免火災發(fā)生。
(五)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配備齊全,建立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正常良好狀態(tài)。
。┍局贫茸20xx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編輯部。
批發(fā)管理制度12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酒類批發(fā)經營者從事酒類商品批發(fā)交易活動應具備的經營技術條件與應實行的經營管理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酒類商品的批發(fā)經營者。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757蒸餾酒及配制酒衛(wèi)生標準
GB2758發(fā)酵酒衛(wèi)生標準
GBl0343食用酒精
GBl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
GB/T17204飲料酒分類(GB/T17204—1998,eqvOIV:1996)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酒類商品alcohol commodities
作為商品流通的飲料酒、其他含酒精飲品和食用酒精。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飲料,包括各種發(fā)酵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黃酒等)、蒸餾酒(白酒、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等)、配制酒(露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用品。
3.2
酒類商品批發(fā)alcohol commodities wholesale以向再銷售者轉售酒類商品為目的的交易活動方式。
4經營技術條件
4.1經營資質
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所規(guī)定的酒類批發(fā)許可等其他證明。
4.2經營場地
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具備固定的、與經營規(guī);蚪洜I技術水平相適應的經營場地,持有房屋產權證或經營場地租賃合同。保持經營場地的使用功能,不斷改善經營場地環(huán)境。經營場地符合食品衛(wèi)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設計防火要求。
4.2.1選址
應符合本地區(qū)商業(yè)網點規(guī)劃要求和酒類商品特性要求。
4.2.2交易場所
4.2.2.1應設于建筑物內,具備完善的、符合批發(fā)貿易所必需的照明和空氣調節(jié)條件。
4.2.2.2應滿足商品展示、交易洽談、信息公示、資金結算等活動的要求,具備相對獨立的功能空間,并有明顯的標識。
4.2.3倉儲設施
4.2.3.1應相對固定,與交易場所分離。
4.2.3.2應遠離高污染和高輻射地區(qū),遠離熱源或采取必要措施使其不受熱源的影響。
4.2.3.3應設于建筑物內,干燥、通風,地面平整、清潔。
4.2.3.4應能滿足所經營酒類商品的溫度等方面的儲藏要求。
4.3經營設備
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具備滿足商品陳列、儲運、資金結算要求的設備系統(tǒng),并保持設備功能正常。
4.3.1商品陳列設備
應有獨立、穩(wěn)固的商品陳列設備,有良好的照明條件,能全面、安全地展示商品。
4.3.2商品倉儲設備
應有相對固定的商品倉儲設備,確保商品安全有效地儲存、搬運和裝卸。
4.3.3資金結算設備
應有完整的資金結算設備,包括支票打印和發(fā)票打印設備。設備應選用國家許可的產品。
4.3.4經營服務設施
應具備滿足自身使用和客戶使用的通訊、貨物運輸等經營服務設施,保持經營服務設施功能正常,并不斷提高其服務能力。
4.4專業(yè)人員
應擁有具備酒類知識,熟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有關標準的人員。
5經營管理技術要求
5.1采購管理
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保證所選擇的供應商是合法的經營主體,采購的商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采購過程信息記錄完整、真實。
5.1.1供應商的選擇
5.1.1.1應選擇具備合法的主體資質條件的供應商,認真審核其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發(fā)許可證、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等,對進口酒類商品還要審核其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fā)的《進口食品衛(wèi)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5.1.1.2對在政府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的企業(yè)信用檔案管理系統(tǒng)中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的企業(yè)不應作為供應商。
5.1.2采購商品的質量控制
在采購商品時應實施質量控制,具備鑒別酒類質量的控制流程,執(zhí)行GB2757、GB2758、
GB10343、GB/T17204等相關條文,根據需要可與有資質的酒類商品質量檢測機構建立委托檢驗業(yè)務關系,執(zhí)行GB10344相關條文,應對采購的酒類商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批次、標識、產地、出廠檢驗證明等進行審核。
5.1.3采購過程信息記錄的管理
5.1.3.1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建立采購過程信息管理臺賬,保證采購過程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5.1.3.2采購過程信息管理臺賬應記錄下述信息:
供應商基本信息(如企業(yè)名稱、注冊地址、目前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證代碼、聯(lián)系電話等);
采購商品基本信息(如名稱、產地、種類、數量、批次、標準、價格、定貨日期、、到貨期限等)
商品質量信息(如質量證明文件、質量檢查或鑒定等);
"索證索票"狀況信息;
采購商品入庫保管的相關信息。
5.2批發(fā)銷售管理
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保證批發(fā)銷售的下游客戶具備合法的酒類經營主體資質條件,所批發(fā)銷售的商品質量與銷售合同所標明的商品質量要求相符,批發(fā)銷售過程信息記錄完整、真實。
5.2.1客戶的管理
5.2.1.1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保證所選擇的下游客戶具備合法的酒類經營主體資質條件,認真審驗其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許可證、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的索證。
5.2.1.2對在政府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的企業(yè)信用檔案管理系統(tǒng)中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的企業(yè)不應作為下游客戶。
5.2.2批發(fā)銷售的商品質量管理
5.2.2.1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保證向下游客戶提供的商品與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相符,在酒類批發(fā)過程中不得混入其他商品或假冒偽劣商品,并有明確的流程控制加以保證。
5.2.2.2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向下游客戶提供發(fā)貨票或供貨憑證,并注明酒類商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金額及產品批號。
5.2.2.3酒類商品不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物品等混放。
5.2.3批發(fā)銷售過程信息記錄的.管理
5.2.3.1酒類批發(fā)經營者應建立向下游客戶銷售過程信息管理臺賬,保證銷售過程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5.2.3.2銷售過程信息管理臺賬應記錄下列信息:
下游客戶基本信息(如企業(yè)名稱、注冊地址、目前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證代碼、聯(lián)系電話等);
銷售商品基本信息(如名稱、產地、種類、數量、批次、標準、價格、出貨日期、到貨期限等);
商品質量信息(如質量證明文件、質量檢查或鑒定等);
"索證"狀況信息;
所供應商品在庫保管的相關信息。
5.3人員管理
5.3.1直接接觸酒類商品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
5.3.2配備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按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取得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
5.4財務管理
應符合國家財務管理有關要求。
5.5廣告管理
酒類商品的宣傳廣告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guī)定。
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guī)范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酒類零售經營者從事酒類商品零售交易活動應具備的經營條件與應實行的經營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酒類商品的零售經營者。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是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757蒸餾酒及配制酒衛(wèi)生標準
GB2758發(fā)酵酒衛(wèi)生標準
GB10343食用酒精
GB1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
GB/T17110商店購物環(huán)境與營銷設施的要求
GB/T17204飲料酒分類(GB/T172041998,eqvOIV:1996)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酒類商品零售alcohol commodities retail
以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酒類商品的交易活動方式。
4經營條件
4.1經營資質
4.1.1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標準的要求。
4.1.2應取得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所規(guī)定的酒類零售許可待其他證明
4.2經營場地
酒類零售經營者應有相對固定的、與經營規(guī);蚪洜I技術條件相適應的經營場地,持有房屋產權證或經營場地租憑合同。經營場地符合食品衛(wèi)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設計防火要求。
4.2.1選址
應符合酒類商品特性要求。
4.2.2銷售場所
4.2.2.1應設于建筑物內,具備完整、符合商品零售所必需的照明、空氣調節(jié)、空間通透的條件。
4.2.2.2應明亮、整潔、具有商品展示、交易的功能,主通道和貨架間具備GB/T17110規(guī)定的要求。
4.2.2.3與倉儲設施分開。
4.2.3倉儲設施
4.2.3.1應有相對固定的倉儲設施。
4.2.3.2應遠離高污染和高輻射地區(qū),遠離熱源或采取必要措施使其不受熱源的影響。
4.2.3.3應設于建筑物內,地面平整,干燥通風,能夠滿足所經營酒類商品的溫度等要求。
4.3經營設備
4.3.1商品陳列設備
應有獨立、穩(wěn)固的商品陳列、資金結算要求的設備,并保持設備功能的正常。
4.3.2資金結算設備
應具備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資金結算設備。
4.4專業(yè)人員
應擁有具備酒類知識,熟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有關標準的人員。
5經營管理要求
5.1采購管理
酒類零售經營者應保證所選擇的供應商具備合法的經營主體資質條件,采購的商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要求,采購過程信息記錄完整、真實。
5.1.1供應商的選擇
5.1.1.1酒類零售經營者就保證所選擇的酒類商品供應商具備合法的主體資質條件,認真審核其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發(fā)許可證、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國空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等,對進口酒類商品還要審核其國家出入境檢疫部門核發(fā)的《進口食品衛(wèi)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5.1.1.2酒類零售經營者對在政府指定的企業(yè)信用檔案系統(tǒng)中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的企業(yè)不應作為供應商。
5.1.2采購商品的質量控制
酒類零售經營者應執(zhí)行GBl0344相關條文,對采購的酒類商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標識、產地、出廠檢驗證明等進行審核,執(zhí)行GBl0344、GB2757、GB2758、GB10343、GB/T17204等相關條文,應有對酒類商品的質量進行初步鑒別的控制流程。
5.1.3采購過程信息記錄的管理
5.1.3.1酒類零售經營者應建立采購過程信息管理臺賬,保證采購過程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完整保存三年。
5.1.3.2采購過程信息管理臺賬應記錄下述信息:
供應商基本信息(如企業(yè)名稱、注冊地址、目前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證代碼、聯(lián)系電話等);
采購商品基本信息(如名稱、種類、數量、批次、標準、價格等);
商品質量信息(如質量證明文件、質量檢查或鑒定等);
“索證索票”狀況信息;
采購商品入庫信息。
5.2銷售管理
5.2.1酒類零售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質量合格的商品,不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并有明確的流程控制加以保證。
5.2.2酒類零售經營者不應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
5.2.3酒類零售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銷售小票或發(fā)票。
5.2.4所售酒類商品應明碼標價。
5.2.5酒類商品不應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物品等混放。
5.3人員管理
5.3.1直接接觸酒類商品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
5.3.2配備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按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取得崗位資格證書的人員。
5.4廣告管理
酒類商品的宣傳廣告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guī)定。
【批發(fā)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批發(fā)10-25
藥品批發(fā)企業(yè)倉庫管理制度(精選14篇)03-22
批發(fā)零食倉庫管理制度(精選7篇)07-28
批發(fā)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04-21
零食批發(fā)倉庫管理制度(通用5篇)04-27
心理測驗的批發(fā)商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