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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時間:2023-05-04 19:54:00 耿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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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guī)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內部審計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通用10篇)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國家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和股份公司規(guī)范化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被審計對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機構相關責任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包括監(jiān)督被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情況,檢查被審計對象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jiān)督被審計對象預決算執(zhí)行和財務收支,評價重大經濟活動的效益等行為。

  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一條 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為審計部,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系統(tǒng)的內部審計監(jiān)督。

  第二條 審計部配備專職審計人員若干人,設審計部主任 1 名,由審計委員會提名后董事長任免,審計部主任對董事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審計、會計、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第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公司制度規(guī)定行使職權,被審計部門(個人)應及時向審計人員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破壞或者打擊報復。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對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章 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第一條 內部審計的范圍

  公司內部審計范圍包括財務審計、內控審計以及專項審計。

  財務審計包括資產審計、費用成本審計、投資效益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

  內控審計包括資金、物資、采購、生產、營銷等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環(huán)節(jié)中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專項審計包括基建、技改預決算審計、科研項目審計、離任審計等。

  第二條 內部審計的目的

  通過內部審計,評價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達到查錯防弊,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規(guī)范公司運作行為的目的。

  第三條 審計部的主要工作范圍為

  1、對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對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對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信貸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

  4、對會計報表、財務決算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并簽署意見。

  5、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審計。

  7、對嚴重違反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8、了解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公司進行的審計。

  9、辦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四條 審計部應在每季度結束后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一次綜合審計,平時進行不定期審計。

  第四章 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力

  第一條 在審計管轄的范圍內,審計部的主要權限有:

  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部門按時報送計劃、預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2、審核會計報表、帳簿、憑證、資金及其財產,監(jiān)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3、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向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4、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為,有權做出制止決定并及時報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已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影響的行為,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處理的建議;

  5、對阻撓、破壞內部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部門和人員,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核準并經董事長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6、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核準,出具審計意見書,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第五章 審計工作程序

  第一條 內部審計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1、根據董事會的部署,擬定審計工作計劃,報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制定審計方案。

  2、確定審計對象和審計方式。

  3、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對象發(fā)出書面審計通知書,經董事會批準的專案審計不在此列。

  4、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對象的有關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詢問,取得有效的證明材料,并作詳細記錄。

  5、對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被審計對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后,應出具書面審計報告報送董事會。

  6、對重大審計事項做出的處理決定,須報經董事會批準;經批準的處理決定,被審計對象必須執(zhí)行。

  7、被審計對象對審計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周內向董事長提出書面申訴,董事長接到申訴十五日內根據權限做出處理或提請董事會審議。對不適當的處理決定,審計部復審并經審計委員會確認后提請董事長或董事會予以糾正。

  申訴期間,原審計處理決定照常執(zhí)行。特殊情況,經董事長審批后,可以暫停執(zhí)行。

  8、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后續(xù)審計。

  第二條 審計部應當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在每年度結束后的 6 個月內送交公司檔案室歸檔。審計檔案銷毀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并經董事長簽字后方可進行。

  各種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guī)定如下:

  審計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為 5 年,季度財務審計報告保管期限 5 年,其他審計工作報告保管期限為 10 年。

  第三條 內部審計工作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審計部主任應在每年年度董事會召開前編制上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做述職報告。

  第六章 獎 懲

  第一條 審計部對遵守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可以向董事長、總經理提出給予獎勵的建議。

  第二條 審計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向董事會提出給予行政處分、追究經濟責任的建議:

  1、拒絕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會計資料等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審計監(jiān)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絕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和向審計部如實反映真實情況的員工的。

  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董事會給予行政處分、追究經濟責任: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工作規(guī)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冊規(guī)定執(zhí)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第三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jiān)督,維護集團公司合法權益,保障企業(yè)經營活動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公司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的咨詢、評價、控制和監(jiān)督活動。它通過系統(tǒng)、規(guī)范的方法,審查、評價公司各級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內部控制建立執(zhí)行、資源利用狀況等,并提供相關的分析、建議,協(xié)助、監(jiān)督管理人員認真地履行職責。

  第三條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集團公司本部、專業(yè)分公司、區(qū)域分公司、直屬機構、制成本,改善經營管理,規(guī)避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

  第四條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規(guī)定接受審計監(jiān)督。

  第二章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五條集團總部內部審計常設機構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受董事會領導,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向分管領導負責。

  第六條審計委員會代表集團公司實行審計監(jiān)督,其職責是:

 。ㄒ唬┌凑沼嘘P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的要求,起草內部審計制度、辦法等;

  (二)制訂和季度審計工作計劃;

  (三)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監(jiān)督,并向分管領導報告審計結果;

  (四)負責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委托社會審計事項;

  (五)協(xié)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集團公司的審計工作;

 。┴撠煂徲嬋藛T的業(yè)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等;

  (七)總結、交流、宣傳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個人;

 。ò耍┩瓿深I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三章審計人員

  第七條審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具體要求遵照中國內部審審計人員必須接受繼續(xù)教育和專項審計業(yè)務培訓,不斷計協(xié)會《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更新專業(yè)知識,提高業(yè)務能力。具體要求遵照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內部審計人員后續(xù)教育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的執(zhí)業(yè)能力:

 。ㄒ唬┦煜び嘘P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現代企業(yè)制度;

  (二)具備審計專業(yè)方面必需的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應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術;

 。ㄈ┚哂休^高的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yè)知識,有一定的審計、財會或其他相關專業(yè)工作經驗;

  (四)熟悉本單位經營管理及生產、技術知識;

 。ㄎ澹┚哂休^強的組織協(xié)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yè)判斷、文字表達及微機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夠的有關防止舞弊的知識,并能夠識別出可能已經發(fā)生的舞弊行為。

  第十條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應當運用重要性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

  第十一條依法保護審計人員開展正常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受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干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工作原則的內部審計人員。對違反審計工作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由集團公司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審計范圍和權限

  第十二條審計委員會根據集團公司不同時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審計工作,以確保集團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條審計委員會對集團本部及所屬的專業(yè)分公司、區(qū)域分公司、直屬機構、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一)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

 。ǘ┵Y產、負債、損益情況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和效益性;

 。ㄈ⿲炔靠刂浦贫群推渌黜椆芾泶胧┑慕∪、有效性進行審查、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

 。ㄋ模⿲λ鶎賳挝蝗骖A算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

 。ㄎ澹┧袛埞こ添椖靠⒐Q算;

 。┮蚝喜、分立、撤銷等事項引起的資產變化;

  (七)投資項目(基本建設項目、BT、BOT項目、技改項目等)概(預)算、決算;

 。ò耍┢髽I(yè)對外投資的立項、簽訂、投出和收回、經營狀況及其效益等活動等情況。

 。ň牛┢髽I(yè)單位對外簽訂的物資采購、設備租賃、承發(fā)包工程、承包勞務、借款、擔保、產品營銷等合同、協(xié)議;

 。ㄊ└鶕罢l任命、誰審計”、“先審計、后任命,后離任”的原則,對廠長、經理進行任期經濟責任的期中或終結審計;

 。ㄊ唬⿲瘓F成員企業(yè)負責人的承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為考核兌現提供依據;

 。ㄊ┢髽I(yè)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的專項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ㄊ┘瘓F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四條審計委員會的主要權限是:

 。ㄒ唬└鶕䞍炔繉徲嫻ぷ鞯男枰笥嘘P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ǘ⿲徍藨{證、賬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檢查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tǒng)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

 。ㄋ模﹨⒓优c審計事項有關會議或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五)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φ谶M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經有關單位負責人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ㄆ撸⿲ψ钃、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經有關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ò耍┨岢龈倪M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guī)行為的意見;

  (九)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和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

 。ㄊ⿲赡苻D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有權暫時予以封存。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授予審計委員會如下權力:

 。ㄒ唬]收審計中查處的賬外資金上繳集團公司;

  (二)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提出處理的建議;

 。ㄈ┯袡鄬ο聦賹徲嫏C構及審計人員的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指導,有權調閱下屬企業(yè)的審計資料;

 。ㄋ模橥瓿赡稠棇徲嫻ぷ,經協(xié)調一致,可以臨時抽調下屬單位的有關人員參與某項審計工作。

  第五章審計程序

  第十六條根據企業(yè)工作計劃、企業(yè)領導要求和集團公司總體部署,擬訂及季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具體的審計項目,報經領導批準后實施。

  編制及季度審計工作計劃應注意以下事項:

 。ㄒ唬⿲徲嬳椖恳,一般包括:上級審計部門統(tǒng)一布置的審計項目和審計專題調查項目;單位領導交辦的審計項目;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安排的審計項目;

 。ǘ⿷浞掷帽静块T已占有的審計資料,突出重點,盡量避免審計項目交叉重復,還應盡可能的在一個單位實施一項主要審計事項時,考慮能否帶一些其他有關項目審計;

  (三)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立項依據、審計要點、預計完成時限、實施該項目所要達到的審計目標、審計的方式和方法、審計實施的總體安排等,應力求簡約、高度概括;

 。ㄋ模╊A編審計工作計劃上報審計委員會的時間為當年二月底前。

  第十七條審計程序是指具體審計項目從確立到結束的整個工作過程。無論是何種審計,其程序均應分為計劃、實施、終結三個階段,對有些審計項目,還需實施后續(xù)審計。

  第十八條審計項目的計劃階段是指審計項目從確定到實施前制定具體審計方案的過程,該過程主要確定審計目標、制定審計方案,以明確各項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對企業(yè)實施審計前,應當充分做好準備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盡量縮短現場審計時間,減輕企業(yè)負擔。計劃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占土私獗粚弳挝换厩闆r;收集、了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原有審計檔案資料;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

 。ǘ┚幹茖徲嫹桨,并報審計機構負責人審批,主要內容如下:

  1.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

  2.被審計單位名稱和基本情況;

  3.審計范圍、方式、內容、目標、重點、實施步驟和預定時間;

  4.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名單、分工和責任;

  5.編制時間及方案審批人(審計部門負責人,重大項目報審計部門主管領導人)簽字;

  6.被審計單位應做的迎審準備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一般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yè)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的全部賬戶,包括已經注銷的賬戶;

 。2)企業(yè)章程、內部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資料;

 。3)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

 。4)重大投資項目及其實施結果,對外投資明細表及有關協(xié)議、合同、會議紀要、決定;

 。5)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決策材料及相關會議紀要、決定;

 。6)財務管理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制度;

 。7)有關經濟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檢查機構對企業(yè)檢查后提出的報告、處理意見、檢查結論或處罰決定;

 。8)上級審計部門或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出具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評估報告以及辦理企業(yè)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關報告;

 。9)前次接受審計、檢查的情況;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ㄈ┟鞔_審計任務和審計事項的分工,并完成項目實施前的其他準備事項。如:實施審計工作需要的各種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ㄋ模┫逻_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迎審準備工作。審計通知書,是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的書面證明,一般應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專項調查可以根據需要不下達審計通知),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名稱;

  2.審計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3.審計組長及其他成員名單;

  4.對被審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5.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及簽發(fā)日期。

  此外,審計部門認為需要被審計單位自查的,應當在審計通知書寫明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時,可聘請審計部門以外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共同參加某些審計項目或專門問題進行鑒定。

 。ㄎ澹┫虮粚徲嬈髽I(yè)提出書面的承諾要求。實行被審計企業(yè)向審計部門承諾制度,在送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被審計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應當按照承諾書的有關事項要求作出承諾,并簽字后按規(guī)定時間送交審計組。審計組及其審計人員應當將被審計企業(yè)提交的承諾書列入審計取證材料清單,作為審計證據編入審計工作底稿。

  第十九條審計工作的實施階段主要是調查、核實經濟事項,搜集審計證據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M點后首先召開與被審計單位見面會。

  1.審計組長宣讀審計通知書,講明來意,提出有關審計工作要求事項和審計自律紀律;

  2.聽取或審閱被審計單位的自查報告或述職報告或情況介紹。

 。ǘ└鶕M一步掌握的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重點、專題、人員分工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ㄈ┮罁䦟徲嬐ㄖ笫占嘘P審計資料和借閱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并辦理借閱手續(xù)。

 。ㄋ模┩ㄟ^審核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核查實物及調查詢問,座談了解等方法實施審計。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及疑點,做好審計記錄和取證工作。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人。

  1.審計證據有下列幾種:

 。1)以書面形式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書面證據;

 。2)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實物證據;

 。3)以錄音錄像或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證明審計事項的視聽材料;

 。4)與審計事項有關人員提供的證言材料;

  (5)專門機關或專門人員的鑒定結論和勘測筆錄;

  (6)其他證據。

  2.審計人員收集證明材料,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防止主觀臆斷,保證證明材料的客觀性;

  (2)對收集的證明材料進行分析判斷,決定取舍,保證證明材料的相關性;

 。3)收集足以證明審計事實真相的證明材料,保證證明材料的充分性;

 。4)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證明材料的合法性。

 。5)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有提供單位和個人蓋章或簽名,未取得提供單位和個人蓋章或簽名的,應注明原因。

 。6)審計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專業(yè)部門、單位或

  專業(yè)知識人員,對審計事項中某些專業(yè)問題進行鑒定。

  3.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1)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內容:

  a.被審計單位名稱;

  b.審計項目名稱以及實施的時間;

  c.審計過程記錄;

  d.編制人姓名及編制時間;

  e.復核人姓名及復核時間;

  f.索引號及頁次;

  g.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2)審計工作底稿中的審計過程記錄主要包括:

  a.實施審計具體程序、審計測試評價、審計方案的調整變更的記錄;

  b.審計人員的判斷、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

  c.審計復核記錄;

  d.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審計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證明材料:

  a.與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b.與被審計單位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合同、協(xié)議、往來函件、鑒定資料等原件或復印件或摘錄件;

  c.其他有關審計資料。

  d.審計工作底稿所附的審計證明材料應經審計單位或其他提供證明資料者的認定簽證。

 。4)審計工作底稿分為分項審計工作底稿和匯總審計工作底稿。

  a.編制分項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方案審定的項目內容逐項編制,必須是一項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編制匯總;

  b.編制匯總審計工作底稿,應在詳細審閱審計分項工作底稿,并確定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xù)完備之后,再進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質和內容分類歸集;

 。ㄎ澹⿲徲嫿M長應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檢查和復核,對審計組成員的工作質量和審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已確認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和重要事項要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要寫明事實情況,適用法規(guī)制度,處理意見,經審計組長審閱后,送交被審計單位認證簽署意見。凡是審查審計工作底稿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手續(xù)不完備的應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證,補足必要的手續(xù)和資料。審計組對實施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經審計組長全面復核并確認后,應向本單位審計部門負責人請示匯報。

 。⿲徲嫴块T負責人應當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徑,對審計組的審計工作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審計工作的終結階段

 。ㄒ唬⿲徲嫿M組長運用審計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編寫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項目)的經濟活動審核后進行評價,提出意見、建議,做出結論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審計報告應當有恰當的標題,明確的署名和報告日期,做到格式規(guī)范,事實可靠,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結論公正,建議可行,語言簡練,表達確切,觀點鮮明,審計報告的主要形式和內容如下:

  1.標題;

  2.主送單位或單位行政負責人名稱;

  3.被審計企業(yè)概況;

  4.審計的內容、范圍、方式、時間等;

  5.采用的主要審計程序與審計方法;

  6.審計結果;

  7.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8.審計建議;

  9.審計組成員簽字;

  10.報告日期。

  (二)應依據單位管理權限范圍內授權的經濟處理權限,對審計出的問題提出處理、處分意見或建議。

 。ㄈ⿷徲媹蟾鎻秃酥贫。審計報告完成后,由審計部門指定專人復核,應重點復核如下事項并提出復核意見。

  1.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

  2.收集的證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3.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是否正確;

  4.審計評價是否恰當;

  5.問題定性、業(yè)務處理、違紀處分,改進建議是否適當;

  6.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ㄋ模⿲徲嬝撠熑藢徍撕螅瑧罁鲜鲑Y料簽發(fā)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2.對審計事項的評價意見和評價依據;

  3.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敘述;問題的定性、處理意見及其依據;

  4.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建議。

  5.對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意見和建議。

  (五)根據被審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審計意見書》,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在限定時間內落實審計意見,并將落實情況作出書面匯報。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日內申請復議。

  (六)審計部門應當自《審計意見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了解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監(jiān)督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建立后續(xù)審計制度,后續(xù)審計是審計部門派員到被審計單位,檢查審計決定中規(guī)定的事項是否認真執(zhí)行而進行的一種審計,是保證審計工作發(fā)揮應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內容為:

  1.檢查采納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

  2.了解采納審計建議和執(zhí)行審計決定中的困難與問題;

  3.通過審計,被審計單位在嚴格自律強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變化。

  第六章職業(yè)道德與審計紀律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是集團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實施主體,是集團實行審計監(jiān)督的執(zhí)行人員,因此必須講求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樹立良好的職業(yè)形象。

  第二十三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職業(yè)道德是:

 。ㄒ唬﹫猿衷瓌t,依法審計。審計人員作為經濟執(zhí)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的財經法規(guī)從事審計監(jiān)督活動,實施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勇于同違反財經法紀行為和不良傾向作斗爭,是維護國家財經法規(guī)的嚴肅性,打擊經濟領域里的各種經濟犯罪和違紀行為和活動,從而達到審計查錯糾弊、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ǘ⿲嵤虑笫,客觀公正。在具體實施審計中應將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成績、經驗、問題和教訓如實反映;在處理被審計單位或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時,應依據經濟法規(guī)條款處理,特別應注意經濟法規(guī)頒

  布的時間與違反財經紀律的時間界線,現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線,有意和無意(業(yè)務水平低)等界線,尊重事實,以理服人,做到一審二幫三促進;審計報告所做出的審計結論和評價,要堅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

 。ㄈ┝疂嵎罟会咚角。審計人員必須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財經紀律和企業(yè)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嚴以律已,廉潔奉公,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任務時,必須依法審計,不殉私情,剛直不阿,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ㄋ模┕ぷ髡J真,細致負責。審計工作的性質和特點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以認真、細致、負責的態(tài)度對待審計工作,以真實的內容實現審計的目的;

 。ㄎ澹┍J孛孛埽矣诼毷。恪盡職責,忠于職守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對被審計單位需要保守的商業(yè)秘密應予以保密,以保護被審計單位合法權益,有利于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t虛謹慎,平等待人;

 。ㄆ撸⿲徲嬋藛T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四條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以下審計紀律:

 。ㄒ唬⿲徲嫵龅闹卮髥栴}不得隱匿不報,否則是重大失職行為;

 。ǘ┎坏门c被審計單位串通,編造虛假審計報告;

 。ㄈ┎坏酶深A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ㄋ模┎坏媒邮鼙粚徲媶挝坏酿佡、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費用;

  (五)不得在實施審計期間內參加被審計單位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以及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取私利;

 。┎坏眯孤⿲徲嬌婕暗奖粚徲媶挝坏拿孛堋

  第二十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保守下列秘密:

 。ㄒ唬┢髽I(yè)產品、成本價格、銷售計劃、生產批量;

  (二)內部掌握的招標的標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價格等;

 。ㄈ⿲ν馔顿Y的可行性分析、調查報告等;

 。ㄋ模┢渌枰C艿奈募、材料等。在審計過程中,所有的審計文件、審計材料、記錄稿紙,包括被審單位提供的各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和丟棄,不得帶到公共場所。用過和作廢的記錄本及記錄用紙,審計項目完成后應交給審計組長,除立卷歸檔者外,應定期清理,按規(guī)定銷毀;

 。ㄎ澹⿲徲嫻ぷ髦刑岢龅膯栴}及其審計處理意見,應按規(guī)定和程序與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交換意見。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向其他單位部門或人員透露;

  (六)對審計報告(含原始材料)、審計決定和領導指示,未經審計報告簽發(fā)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開發(fā)表;

 。ㄆ撸⿲ο驅徲嫴块T揭發(fā)問題的人、群眾來信,以及外單位轉來的有關資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為其保密的要求,審計人員都要為其保密;

  (八)印發(fā)審計文件材料,應按規(guī)定劃注密級,印發(fā)范圍要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隨意擴大,未經對外公布的審計文件材料,不得帶至公共場所,審計文件材料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第七章審計檔案

  第二十六條審計檔案是審計部門在審計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真實記錄,是考察審計工作,研究審計歷史的根據,是各單位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審計檔案是審計部門的重要任務。

  第二十七條審計檔案的立卷工作應實行“誰審計,誰立卷”、“按項目立卷”、“邊審計,邊整理,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不得長期存放在承辦單位和個人手中。

  第二十八條審計檔案資料主要包括:

 。ㄒ唬⿲徲嫴块T下發(fā)的文件;

 。ǘ┥霞壓图瘓F公司及本單位領導對審計工作的批示、決定、講話和批復等;

 。ㄈ⿲徲嬛行纬傻膶徲嬐ㄖ獣、審計報告、審計底稿、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審計建議、有關文件和財務報表、賬證、電報、錄音(像)帶、照片等取證材料;

 。ㄋ模⿲徲嫴块T對被審計單位采取臨時措施的文件決定;

 。ㄎ澹┖罄m(xù)審計材料;

 。┞毠硇艁碓L及查處情況資料;

 。ㄆ撸┥鐣䦟徲嫴块T或集團公司所屬審計部門報送備案的重要審計事項

  (八)審計統(tǒng)計報表、審計項目計劃、重要審計會議材料、審計工作總結、經驗、制訂的審計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審計項目檔案立卷應注意以下事項:

 。ㄒ唬┮粋審計項目可立一個卷或幾個卷,一般不得將幾個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一個卷;跨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立卷;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順序是:

  1.結論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審計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

  2.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guī)依據進行排列;

  3.立項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

  4.審計案卷內每份或分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guī)則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復在前,請示在后;

 。4)批示在前,報告在后;

 。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5.審計項目卷宗的歸檔時間:一般在該項目審計完后3個月內歸檔;審計項目的必須在次年6月末完成歸檔;

  6.審計項目卷宗歸檔,應采用適當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編制卷宗、案卷、目錄等序號,以便于檢索和查詢。

  第三十條

  審計檔案的借閱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xù),經單位負責人批準,按期歸還。

  第三十一條審計檔案應分永久、長期、短期進行保存,對超過期限的檔案,應鑒定造冊,審計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計部門所在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銷毀,并派人監(jiān)銷。審計檔案的具體保存期限如下:

 。ㄒ唬┯谰帽4。上級審計部門及本單位領導交辦的重大審計事項的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審計底稿、證明材料等;重大的審計調查事項及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

  (二)長期保存(16年至50年)。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審計底稿、證明材料等;比較重要的審計調查事項及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員工來信來訪的有關材料;

 。ㄈ┒唐诒4妫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級審計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及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通知、工作方案、審計報告、決定、底稿、證明材料;一般的審計調查事項和專案檢查事項的有關材料;基層審計部門上報的審計計劃、總結、報告、決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關資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本規(guī)定由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guī)范公司經濟行為,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大審計監(jiān)督力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及規(guī)范審計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獨立監(jiān)督和評價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對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目的是為了加強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管理和監(jiān)督,防范和控制風險,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三條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及程序,并對具體的內部控制的評審、審計檔案的管理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規(guī)范,是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標準。

  第四條內部審計的范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現有的與公司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管理與被管理的部門或企業(yè)。

  第五條審計工作的宗旨是通過開展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運用系統(tǒng)化和規(guī)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進行評價,提高運作效率,幫助公司實現經營目標。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六條公司設立審計部,審計部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在董事會指導下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對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風險管理的建立和實施等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七條審計部應積極配合董事會的工作,接受其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

  第八條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委托審計部對公司進行財務檢查。

  第九條審計部設經理,具體負責公司總體審計工作,由總經理辦公會提名通過,報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配備若干內審人員,內審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熟悉公司及各下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

  第三章審計人員工作準則

  第十條審計人員必須有過硬的業(yè)務能力,熟悉國家法律法規(guī)、財經制度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具備會計、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專業(yè)學識和經驗,經過適當的專業(yè)訓練,并具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善于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第十一條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并以應有的職業(yè)謹慎態(tài)度執(zhí)行審計工作、發(fā)表審計意見。

  第十二條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與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和后續(xù)教育制度,努力提高業(yè)務素質和能力,培訓計劃列入公司三會專項費用預算。

  第四章審計部職責

  第十四條審計部是公司審計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在董事長領導及董事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獨立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并向董事長和董事會報告工作;完成監(jiān)事會委托的審計工作。

  第十五條審計部的主要職責:

 。ㄒ唬﹨⑴c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嚴密及執(zhí)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內部控制的專項審計報告,或在日常審計報告中對涉及的內部控制作出專項說明。按照“一審二幫三促進”的原則,協(xié)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管理水平,達到查錯糾弊,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ǘ┟磕陮炯案鲉挝粡目刂骗h(huán)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jiān)督等五個方面進行評估,向董事會提交內部控制評估報告。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用性和有效性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根據《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企業(yè)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蹤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缺陷整改情況,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ㄈ⿲炯案飨聦賳挝唤洜I成果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計;

 。ㄋ模⿲炯案飨聦賳挝毁Y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審計;

 。ㄎ澹⿲炯案飨聦賳挝蝗骖A算的執(zhí)行和財務決算情況進行審計;

 。⿲Ω髯庸径麻L(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及公司各單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離任的和任期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ㄆ撸⿲潭ㄙY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購置、管理、使用和維修及相關經濟合同進行審核;

 。ò耍⿲üこ填A、決算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

 。ň牛﹨⑴c公司對控股、收購、兼并企業(yè)資產評估、資產使用情況以及經濟效益評價,并進行審計監(jiān)督;

 。ㄊ⿲炯翱毓勺庸镜膶ν馔顿Y、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審計;

 。ㄊ唬﹨f(xié)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ㄊ⿲δ技Y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ㄊ┒聲、經營班子或其他部門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ㄊ模﹨f(xié)助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開展工作;

 。ㄊ澹┡浜蠂覍徲嫏C關、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審計工作。

  第十六條被審計單位職責:

  (一)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賬簿、憑證、報表、合同、協(xié)議、可研報告、圖紙、預算、工程量驗收及簽證單、結算、決算、各種批復及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不得拒絕和隱匿相關資料;

 。ǘ⿲徲嬋藛T調查取證,需由被審計單位提供佐證材料時,被審計單位和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設障刁難。

  第十七條相關部門職責:財務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門配合審計工作,并督促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公司審計處理意見書或審計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對公司本部的財務收支,每季度審計一次,對子公司財務收支每半年審計一次。

  第五章審計部權限

  第十九條審計部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袡鄥⒓庸居嘘P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工程建設、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等事項的會議;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二)有權審查被審計單位相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檢查資金和資產狀況;有權查閱、復印、索取與審計有關的文件、資料,有權就審計有關問題向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ㄈ﹨⑴c制定、修訂有關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提出改進意見;

 。ㄋ模┯袡鄥⑴c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的有關日常經營性會議;

  (五)對公司提出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ψ钃稀⑵茐膶徲嫻ぷ饕约熬芙^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有權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ㄆ撸⿲φ谶M行的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審計部門報公司董事會同意后,可以責成被審計單位停止和糾正一切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并對直接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ò耍└鶕粚徲媶挝慌c個人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輕重程度,審計部門有權建議公司董事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提出表彰、獎勵模范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建議;

 。ㄊ⿲`反財經法規(guī)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經公司領導同意,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ㄊ唬⿲徲嫻ぷ髦邪l(fā)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經營班子、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報告;

 。ㄊ⿲ψ钃掀茐膶徲嫻ぷ骷熬芙^提供資料的,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ㄊ⿲徲嬋藛T依法開展審計工作,接受審計的單位和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公司保護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六章內部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的類型按工作內容劃分包括:

 。ㄒ唬﹥炔靠刂茖徲嫞簝炔繉徲嫴块T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的監(jiān)督、審查和評價;

  (二)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專項審計,包括:

  1、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2、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3、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ㄋ模⿲0笇徲嫞簩Ρ粚徲媶挝患叭藛T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第二十一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如下審計方式:

 。ㄒ唬﹫笏停ㄋ瓦_)審計: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內部審計部門接受審計檢查;

 。ǘ┚偷貙徲嫞簝葘徣藛T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業(yè)務較多、情況復雜的可采取抽樣或重點審計等方式進行審計。

 。ㄈ┪袑徲嫞汗炯案髯庸灸杲K財務報告及公司認為重大的審計項目,必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四)聯合審計: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技術性強的重大審計項目,審計部在報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計。

  第七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條審計部根據公司工作重點和指導精神,結合上工作總結,制訂具體的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對已列入審計工作計劃的項目,由審計部自主安排開展審計工作;其他審計工作依據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等授權部門委托開展審計工作。

  第二十三條成立審計小組。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內部審計計劃,選派內審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并指定主審人員。審計小組實行主審負責制。必要時,可申請其他專業(yè)人員參與審計或提供專業(yè)建議。

  第二十四條簽發(fā)內部審計通知書。

  內部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三天前將內部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目的、內容、種類、方式和時間。審計通知書的內容:

  (一)審計的范圍、內容、時間和方式;

 。ǘ⿲徲嫿M長(或主審)和其他成員名單;

 。ㄈ⿲Ρ粚徲媶挝慌浜蠈徲嫻ぷ鞯囊。

  審計部認為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前需要進行自查的,應在審計通知書中寫明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時間。被審計單位應按時完成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報審計部。

  第二十五條實施審計。

  內審人員根據審計項目的不同類型選用適當的審計方式和審計程序開展具體審計工作。

 。ㄒ唬⿲徲嫿M長(或主審)根據項目審計計劃制定審計方案:審計目的;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預定的執(zhí)行人及執(zhí)行日期;其他相關內容;

 。ǘ⿲徲嬋藛T依據審計方案審查會計憑證、賬簿、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等文件資料;檢查庫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搜集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由提供者簽名,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的,審計人員應注明原因;審計人員對發(fā)現的問題作出詳細、準確的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ㄈ┯蓪徲嫿M長(或主審)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材料;

 。ㄋ模⿲徲嬛袇R集的基本情況和發(fā)現的問題提出來,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座談交流,聽取和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或主審)在審計結束后6個工作日內作出審計報告底稿,若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報告時間。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報告底稿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視同無異議。審計小組應審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情況,核實后由審計組長(或主審)對審計報告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提出審計報告。

  審計終結后,內審人員依據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報告,經審計部長審核定稿后,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并報送公司董事長審批。審計報告中包含其他部門工作所需要的資料與內容的,應在公司領導批準后分發(fā)給相關部門。審計報告的形成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从呈聦嵡宄

 。ǘ⿲徲嬜C據充分;

 。ㄈ⿲徲嫿Y論公正;

 。ㄋ模⿲徲嬙u價準確;

 。ㄎ澹┨幚硪庖姾戏、合規(guī)、合理;

  (六)整改建議可行。

  第二十七條做出審計決定。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簽收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被審計單位及相關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審計決定,并在一個月內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董事長,同時抄報審計部。審計部在兩個月后,組織專班跟蹤檢查審計處理意見書或審計處理決定的執(zhí)行及整改情況。被審計單位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公司將予以通報,并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審計決定復議。

  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決定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組織復議。

  第二十九條后續(xù)審計。

  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xù)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的采納及審計決定執(zhí)行的情況和效果。

  第三十條委托審計項目,必要時先經審計部審計,再經中介機構審計,審計部結論作為中介機構審計資料,中介機構審計結論作為財務結算(調賬)依據。

  第三十一條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公司總體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向董事會提交內部控制評估報告及工作總結。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審計檔案的建立實行誰審計誰立卷、審結卷成,定期歸檔的責任制度。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內審人員對被審計單位人員遵紀守法、效益顯著的行為向公司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三十五條對有下列行為之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內審人員向公司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ㄒ唬┚芙^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jiān)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ㄋ模┚懿粓(zhí)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ㄎ澹┐驌魣髲蛯徲嬋藛T或舉報人的。

  第三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內審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ǘ┡撟骷伲咚轿璞椎;

  (三)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ㄋ模┬孤豆久孛艿。

  第三十七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之修訂及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4

  第一條為獨立監(jiān)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基層分局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工作,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及《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局黨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每年對全局財務狀況進行一次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由紀檢監(jiān)察室和辦公室負責,抽調本單位熟悉財會工作的人員組成內審組進行審計。內審采取自查和調賬檢查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yè)規(guī)范,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第四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ㄒ唬┍締挝患八鶎偈聵I(yè)單位、基層分局的.財務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關經濟活動情況。

 。ǘ┴攧召~薄設置是否健全合規(guī),憑證手續(xù)是否完備,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財會制度規(guī)定。

  (三)資金管理是否符合規(guī)定;應繳預算收入及其它費用、是否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應撥付資金是否有人為延誤現象,有無未經批準擅自撥款或截留挪用行為。

 。ㄋ模┵~戶設置及資金管理以及報銷、審批使用是否執(zhí)行財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泰興市國土資源局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

  (五)財務執(zhí)法管理是否到位,有無因玩忽職守導致資金流失現象發(fā)生。

  第五條對審計中發(fā)現的違規(guī)問題,必須責令相關科室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審計中發(fā)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將視情節(jié)依法依紀處理。

  第六條內審工作結束,內審組應向局黨委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5

  為規(guī)范我校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保證審計質量,規(guī)避或降低審計風險。學校根據相關法規(guī)及上級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指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學校依法對各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第一條、財務收支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學校加強資金和財產物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進各項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

  第二條、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機構的設置、財會人員的配備是否符合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是否依法履行其職責;

  2、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規(guī)和制度的規(guī)定,財務規(guī)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三條、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預算撥款到位情況

  2、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tǒng)一使用,有無隱瞞、轉移收入問題。

  3、是否按預算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經費,有無突破預算、挪用經費的問題。

  第四條、對收費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各項收費是否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

  2、有無擅自設置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問題。

  3、是否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第五條、對收入情況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學校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2、事業(yè)收入等收入是否全部上繳財政專戶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3、各項收入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會計制度、財務制度規(guī)定。

  第六條、對支出情況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各項支出是否嚴格執(zhí)行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有無虛列、違反規(guī)定發(fā)放錢物和其他違紀違規(guī)問題

  2、是否按照有關財政專項資金規(guī)定使用、管理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是否做到?顚S,專項項目完成后,符合固定資產管理要求的,是否及時入賬、作固定資產增加。專項資金改變用途、完工項目結余使用,是否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第七條、對結余及專用基金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年終結余的計算是否正確結余分配是否合規(guī)有無少提或多提職工福利基金

  2、各項專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規(guī)。是否按照規(guī)定用途或捐贈人、捐贈單位限定的用途使用。

  第八條、對資產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財產物資管理和使用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國有資產有無被無償占用或流失報廢、調撥的資產是否報批、及時處理調賬。有無賬賬、賬卡、賬實不符的問題。

  第九條、對負債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對各項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或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是否按照不同的性質分別進行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規(guī)。

  2、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清理。是否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或上繳應繳款項。

  第十條、對往來款項管理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往來款項是否真實合法有無利用往來款隱瞞收支或直接列收支情況。

  2、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

  3、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及暫付款項。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第十一條、對財務決算進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1、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編制的原則、方法、程序和時限是否符合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

  2、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的內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數字是否真實,有無遺漏、隱瞞或弄虛作假等情況。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6

  為了規(guī)范學校財務內審工作,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規(guī)定,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上級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內部審計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二、學校每學期對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校長室。

  三、審計原則:

  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會計法規(guī)和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對本校會計部門經辦的經濟活動進行校內審計。

  四、審計范圍:

  學校財務運行情況、食堂財務運行情況、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及基建等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審計內容與方法:

  1、檢查學校既定的方針、政策、計劃、規(guī)章制度是否認真執(zhí)行,尤其是否按經費預算進行合理支出,強化學校財務計劃管理。

  2、查明學校財產(含各種設備)的`核算范圍是否健全、完善,查點實物,是否帳實相符,賬賬相符。

  3、檢查學校是否有違反政策、法規(guī)和財經紀律及鋪張浪費與不正之風的行為。

  4、重點審計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原始憑證的審批和報銷手續(xù)是否真實、準確、合法;學校使用的內部管理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六、審計要求:

  1、審計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2、掌握政策、實事求是。

  3、審計結束,出具審計報告,如實向校長室匯報。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審計的監(jiān)督管理作用且有效開展審計工作,加強內部控制,維護股東利益,通過審計監(jiān)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yè)內部管理規(guī)定,對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門)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暫掛靠計劃財務部),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董事會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guī)、政策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四條 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五條 當遇有較大審計任務時,可臨時組織所屬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業(yè)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必要時可聘請外部特邀專家進行專題審計或專案審計。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xù)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yè)勝任能力。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應保持一定的穩(wěn)定性。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態(tài)度,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及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公司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條 對審計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部門和審計人員應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泄露機密,以權謀私者,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章 審計范圍

  第十條 適用范圍:公司以及所屬各部門、單位、分公司的各種經營活動和控制系統(tǒng),主要表現為反映經營活動的會計資料和各項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各部門和分公司的財務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jiān)督:

  (1)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預)結算的真實、合法情況;

  (5)省公司與下屬分公司財務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6)各分公司(部門)主要領導人或重要經濟崗位責任人離任的經濟責任;

  (7)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8

  一、什么是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有助于強化企業(yè)內部控制、改善企業(yè)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企業(yè)目標的實現。

  二、民營企業(yè)內部審計現狀

  目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民營企業(yè)還比較少,即使建立的也因機構設置模式等問題未能形成內部審計氛圍。主要原因有:對那些沒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企業(yè),主要是認識上有問題或自身管理上存在問題,一種是仍然認為內部審計可有可無,他們認為設置了財務管理、稽核制度等,都是為企業(yè)的內部控制、經營決策服務的,內部審計部門不是創(chuàng)造價值的部門,作用不明顯,不用設置或可有可無;

  另一種是認為有了社會審計組織,不用設置內部審計,他們認為已聘請了專業(yè)的社會審計組織對企業(yè)的財務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進行公允性的鑒證,而設置內部審計需要支付一筆機構和人員的費用,在經濟效益上不劃算;

  再就是因為內部管理機構及制度不健全,仍未走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內部制衡靠的是血緣和親情,沒有科學的監(jiān)督機制,甚至于沒有充足的力量設立單獨的內部審計機構。

  三、民營企業(yè)建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民營企業(yè)做大做強了,有了相當積累和發(fā)展之后,開始向集團化方向發(fā)展,隨之也出現了各種矛盾。一方面涌現出大量相當規(guī)模的子(孫)企業(yè)、分支機構,經營層次增多,地域不斷擴大, 企業(yè)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家族制被打破,職業(yè)經理人被引入,外部人才進入到企業(yè)的管理層,兩權分離使產權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yè)的管理,企業(yè)內部隨時可能引發(fā)信任危機。

  另一方面家庭企業(yè)管理模式發(fā)生劇烈變化,企業(yè)內部經營活動分工越來越細,企業(yè)主已不可能事必躬親地直接控制各生產經營環(huán)節(jié)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從而導致內部管理失控,導致漏洞增多,風險加大,效益下降。在企業(y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建立內部審計就很必要,因為內部審計可以在會計管理之后進行再監(jiān)督、再控制;向企業(yè)的投資者、債權人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使他們對企業(yè)的盈利水平、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作出正確的投資或經營決策。

  同時,企業(y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也應該有一個公正的評判部門,通過監(jiān)督與檢查促使這些內控制度得以順利實施,這項工作由內部審計部門完成是最合適的。

  內部審計作為民營企業(yè)內部一個具有超脫性、獨立性特點的職能部門,為企業(yè)發(fā)展擔當著“經濟衛(wèi)士”的獨特職能,可以通過獨立、公正地審查企業(yè)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評價企業(yè)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使企業(yè)的經濟活動建立在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基礎上,保證民營企業(yè)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

  再者,從公司治理結構來看,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也是民營企業(yè)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內在需要。

  因此,在企業(yè)中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fā)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也就顯得尤其重要。

  四、如何建立民營企業(yè)的內部審計制度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對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yè)來講確實還是一個難題,我們認為在民營企業(yè)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不外乎如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首先,在企業(yè)內部設立專門審計機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要據企業(yè)的不同性質、不同規(guī)模而定,要明確審計機構獨立于經營管理層,一般應直接受董事會等企業(yè)權力機構領導,直接向權力機構匯報審計結果。必要的情況下,一些超大型企業(yè)還可以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受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審計報告直接提交委員會。對下屬企業(yè)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來確定派出專職審計人員或設立審計派出機構,以便進行日常審計監(jiān)督。當然,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也要考慮經濟監(jiān)督的必要性和企業(yè)內部機構的精簡性。

  其次,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及生產特點來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審計人員既要通曉會計、審計、稅務、統(tǒng)計、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等專門知識,同時又要具有更新知識和運用新技術的能力,具有誠實的品德和不斷進取的精神。審計機構負責人(審計委員會主任)選用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名和任免,對一般審計人員選用應由審計機構(審計委員會)聘用或選用,對主要的內部審計人員還應該要求有一定的實踐積累。另外,隨著計算機網絡與多媒體技術的`高速發(fā)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財務資料的處理和存儲方式,這就要求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還要配備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審計人員。

  再次,制定和頒布《企業(yè)內部審計條例》及《實施辦法》等規(guī)章,以對內審工作制度、行為準則和報告制度,和對內審機構人員的職能、權限、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使內部審計工作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以便有規(guī)可偱,有規(guī)必偱。國家的發(fā)展要靠法治,內部審計發(fā)展同樣也要靠制度來管理,一個制度管理不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很難對下屬部門、單位進行有效監(jiān)督和管理,尤其是制度建設較弱的民營企業(yè)。只有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內部審計制度,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保證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yè)中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最后,還應結合民營企業(yè)各自的經營特點,根據《企業(yè)內部審計條例》等規(guī)章制定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程序應貫穿于審計立項、審計組織、審前準備、審計查賬、審計報告、審計處理、執(zhí)行反饋、檔案管理以及后續(xù)審計等全過程,由于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審計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審計程序和選用哪些審計方法才恰當并不容易確定。如果審計程序和方法選擇不當,會造成審計時間延長,成本增加;也可能會遺漏一些重要的審計內容

  《建立和完善企業(yè)內部審計制度》出自:

  未能覺察重大的錯弊行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導致審計結論與實際不符,因此審計程序和方法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

  五、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民營企業(yè)內部審計制度

  現在,部分民營企業(yè)出于維護自我產權和自身發(fā)展的需要,已經開始自覺地建立起內部審計制度。但已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民營企業(yè)很多未能良好運行,主要原因有:內部審計機構模式不合理或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高的約束。這種民營企業(yè)要不是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總經理甚至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結果造成了內部審計倒成了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沒有起到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結果事與愿違;要不就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限制,一方面工作能力不足,面對復雜多變的審計內容,束手無策,另一方面有的內部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yè)道德觀念,循私情或害怕擔當責任,故意放棄對重大問題的追查和揭露,提供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結論。如浙江省有一家大型民營紡織企業(yè),雖然年營業(yè)收入已達幾十個億,業(yè)務范圍涉及紡織、房地產、物流、醫(yī)療等多個領域,但企業(yè)的主要管理人員還是家族內部成員,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更是家族骨干,這實際上就形同虛設,無實際審計監(jiān)督權,使企業(yè)經營的透明度不高,生產、管理、財務等數據信息可靠性極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yè)的發(fā)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這類企業(yè)往往會不自覺中陷入困境,甚至走向衰敗。針對當前民營企業(yè)內部審計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認為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民營企業(yè)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一、從思想上提高民營企業(yè)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讓他們真正看到內部審計的監(jiān)督和服務的作用。要他們明白內部審計的監(jiān)督職能,不僅僅指對國家政策、法規(guī)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還包括對本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和執(zhí)行效果的監(jiān)督、檢查等等。這種內部審計具有強大的服務功能:可以通過調查、了解、評價、分析、判斷為決策層出謀劃策,促進管理,提高效益,發(fā)揮參謀與助手的功能;可以通過參與某些項目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計劃方案的制訂,發(fā)揮提供相關的審計建議的建設功能;可以通過查錯糾弊,發(fā)揮為本企業(yè)的平穩(wěn)發(fā)展保駕護航的保護功能;

  此外,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還具有企業(yè)內部制衡的功能,“信任不等于監(jiān)督”,只有超脫、獨立的內部審計才能實施有效制衡、監(jiān)督。這些作用和功能不是其他管理部門可以代替的。而且內部審計還具有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的內向服務特點,內審人員對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財務等情況都比較熟悉,可隨時了解企業(yè)經濟動態(tài)和信息,針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建議,督促糾正和改進。而這種隨機的服務和監(jiān)督,恰恰是社會審計組織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內部審計機構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要不受企業(yè)經營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具體的做法可以建立由股東會(或董事會)等企業(yè)權力機構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委員會)來全面負責企業(yè)的內部審計工作,明確規(guī)定審計工作不得受其他機構(或人員)干預,同時還要保證在人員、工作和經費方面的獨立性,從而改變內審部門地位低下的現狀,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三、將內部審計納入企業(yè)管理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明確規(guī)定內部審計的職權、責任、工作范圍、行為規(guī)范等,使審計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以后,才能淡化人際關系,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做到客觀公正。建立內部審計處理處罰標準,建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職責、內審人員崗位責任制及考核激勵制度等。

  第四、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搞好內部審計工作要有一支作風優(yōu)良、技術過硬的內部審計隊伍,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工作自身考核辦法,接受上級領導和企業(yè)員工的監(jiān)督。同時,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培訓,包括網上培訓及參加國家舉辦的資格考試等。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策法規(guī)水平、專業(yè)知識技能、經驗、計算機水平、審計職業(yè)道德和工作責任等綜合素質。

  第五、加強企業(yè)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huán)境。當前民營企業(yè)要改造家族制的企業(yè)文化,建設現代企業(yè)文化,關鍵一點是要對財富進行重新認識,使人人樹立社會責任感。民營企業(yè)財產盡管記在企業(yè)主名下,但它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財富,也就是為社會創(chuàng)造財富。有了這樣的認識,企業(yè)才有凝聚力,企業(yè)主與員工之間、“內部人”與“外部人”之間才會建立起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審計環(huán)境。

  第六、積極拓展內部審計業(yè)務領域。為適應民營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除繼續(xù)搞好傳統(tǒng)項目審計外,還要不斷拓展新的業(yè)務領域,要增加經濟合同審計、內控制度審計、資產重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等。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要從財務收支審計向富有建設性的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轉變,突出風險評估。

  總之,民營企業(yè)要發(fā)展壯大,就必須更新觀念,自立自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與時俱進,自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實現科學管理,只有這樣,民營企業(yè)的道路才會越走越寬。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本xx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監(jiān)察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yè)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和審計署《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監(jiān)察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tǒng)審計和監(jiān)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控制風險,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為目的。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部室、子公司應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自覺接受內部審計監(jiān)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公司設監(jiān)察審計部,作為公司內部監(jiān)察審計機構,負責公司內部監(jiān)察審計工作,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監(jiān)察審計部應當保持獨立性,公司各內部機構部門、子公司應當積極主動配合監(jiān)察審計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監(jiān)察審計的工作。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范圍及權限

  第六條內部監(jiān)察審計的范圍:

  監(jiān)察審計部應根據公司各階段工作重點和董事會的部署,組織安排監(jiān)督審計工作。主要負責對公司的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風建設的'執(zhí)行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審計,具體內容如下:

 。ㄒ唬┴攧毡O(jiān)督: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情況;與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及公司經濟效益;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zhí)行情況;公司資金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

 。ǘ┕こ添椖勘O(jiān)督:對公司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變更、中間計量支付、驗收、結算執(zhí)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參與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的有關會議,參與工程變更、工程驗收現場查看,對工程款中間計量支付是否與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進行核實簽字。

  (三)合同審核:由法律專業(yè)技術人員對公司合同初稿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有效性進行的法律審核把關,并簽署意見。

 。ㄋ模┵Y產經營監(jiān)督:對公司承包租賃合同、租金收取、國有資產使用、投資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guī)章制度;對重大經營決策和投資方案執(zhí)行情況審計監(jiān)督。

  (五)對子公司的重大議事規(guī)則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大宗物品采購、財務、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jiān)督審計;人事任免,工資、獎金發(fā)放情況進行監(jiān)督審計。

 。┡浜暇C合辦對公司員工工作作風進行監(jiān)督考核。配合綜合辦對各部室、子公司工作進度進行監(jiān)督考核。

 。ㄆ撸⿲敬笞谖锲凡少忂M行監(jiān)督審核。

 。ò耍⿲m棻O(jiān)督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董事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ň牛┒聲⒍麻L交辦的其他監(jiān)督審核事宜。

  第七條內部審計依據:

 。ㄒ唬﹪曳、法規(guī)、政策。

 。ǘ┕疽(guī)章制度,董事會決議。

 。ㄈ┕窘洜I方計、計劃、目標。

  第八條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ㄒ唬┱匍_與內部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ǘ⿲徍斯緯嫅{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檢查公司資金和資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必要時索取相關資料復印備查。

  (三)內部審計人員發(fā)現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企業(yè)管理存在缺陷,應向公司領導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議。

  (四)向董事長會反映其他相關情況。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九條根據集團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部室、子公司(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每季度至少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監(jiān)察審計一次,不定期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專項監(jiān)察審計。根據監(jiān)察審計情況出具監(jiān)察審計報告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董事長匯報。

  第五章審計人員及管理

  第十一條內部監(jiān)察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監(jiān)察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于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xié)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內部審計負責人提出建議,報經董事長同意批準,方可聘請?zhí)匮麅葘弳T。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監(jiān)察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監(jiān)察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監(jiān)察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監(jiān)察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監(jiān)察審計通知書和監(jiān)察審計方案;

  (二)監(jiān)察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監(jiān)察審計記錄、監(jiān)察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yè)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監(jiān)察審計處理決定及執(zhí)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xù)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五條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zhí)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準。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永久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長期。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應用解釋權歸屬于審計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fā)布起生效施。

  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10

  為了充分發(fā)揮財務審計的監(jiān)督管理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通過財務審計監(jiān)督,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人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內部審計,是指人防辦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財務制度和人防辦內部管理規(guī)定,對本單位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yè)單位、縣、區(qū)人防辦經營活動、經濟業(yè)務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二、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

  人防辦審計機構設在財務科,配備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辦黨組的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人防辦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guī)、政策和人防各項規(guī)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黨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遇有較大任務時,可臨時組織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業(yè)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

  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行業(yè)經濟活動內容,并不斷通過后續(xù)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yè)勝任能力。內審人員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亂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五、審計內容

 。1)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

 。3)是否執(zhí)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4)現金、固定資產是否盤點核對,往來帳款是否真實,利潤是否準確。

 。5)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及所相關內容是否真實存在,增減變動是否記錄完整。

 。6)有無嚴重違返財經紀律,侵占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和小金庫,帳外帳等情況。

  六、審計時間

  定期審計: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審計。

  不定期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可做隨時抽查審計。

  七、審計工作程序

 。1)根據辦黨組擬訂審計年度計劃,經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2)提前通知被審計部門,做好審前相關資料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審計過程中,必須填寫審計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4)審計工作完成后,將審計情況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交換意見,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無異議,寫出審計工作報告,向辦黨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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