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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業(yè)務學習制度
一、每周一(單周)由教導處或教研組長組織舉辦業(yè)務學習。
二、學習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席者作曠工處理并扣除該項考核積分。
三、每次學習必須按計劃,有領導、有組織、有目的,內容要實,主持人必須先備好學習內容,語言精練,主題明確。
四、學習時要帶好有關資料,認真做好筆記,虛心聽取他人的發(fā)言,嚴守紀律,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會客或接待家長、學生。
五、學習內容由教導處、教研組選學和教師個人選學相結合。
六、學習要記錄,要將所學內容記入業(yè)務學習筆記本。
七、學期結束,教師將業(yè)務學習筆記交教研組長上交教導處審查。
八、學校教導處每月舉行一次業(yè)務學習筆記評展,評展結果記入個人教學量化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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