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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經營效益,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二章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1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第2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3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4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5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權衡,然后簽約。
第6條 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7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8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1條 公司各類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批:
· ① 公司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 ② 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 ③ 公司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筑、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 ④ 公司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會議審批:
· ①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經濟合同;
· ②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
第3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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