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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制度(通用1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guī)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示報告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示報告制度 1
1、有關辦公室工作和辦公室內部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tǒng)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xiāng)鎮(zhèn)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系工作或發(fā)布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6、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委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范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fā)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7、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請示報告制度 2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2、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辦公室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3、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的.口徑及時答復;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請示報告制度 3
一、學校各部門和個人的報告、請示,原則上應逐級呈報,不要越級呈報。呈報至校長室轉呈上級部門的報告、請示,校長室應及時將報告、請示的批示或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學校開學、放假、停課、集體調課,須按教育主管部門的通知精神執(zhí)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推遲或提前開學,放假或停課、集體調課,必須先請示有關部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小學校長必須嚴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如因公(私)確需離崗,必須先請示,再把離崗期間工作安排到人,明確職責后方可離校。教師請假三天以上的須請示上級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批準離校。
四、學校的重大決策,如教師調配、校舍修建、教師過錯處理等必須先召開教師會研究,并書面請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五、學校發(fā)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的'指示妥善處理,并把處理決定書面報告有關部門。
六、學校的收費要公示、公開。收費標準要嚴格按有關政策執(zhí)行,如遇政策性調整,也必須請示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收取。
請示報告制度 4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向上一級黨組織及有關部門請示匯報:
1、非本部門職權范圍能決策的問題。
2、半年或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3、政策法規(guī)不準的問題。
4、重大疑難問題。
5、重大突發(fā)事件或緊急情況。
6、其它應向上級請示報告的問題。
二、請示報告工作應視具體情況,可采取口頭和書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請示報告工作要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請示報告的時間不準、不實,或未經請示而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人,視情節(jié)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凡需上級答復后方可開展的工作和解決的問題,必須等上級有明確意見后方可執(zhí)行。并事后向上級詳細報告執(zhí)行情況。
五、對請示報告工作的有關材料,要做好檔案立卷工作,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請示報告制度 5
一、請示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后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ǘ┫蚋骷壵蛴嘘P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fā)。
二、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fā)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fā)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三、議事規(guī)則
。ㄒ唬┳h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guī)定或在分工范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后予以答復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yè)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tǒng)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范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tǒng)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tǒng)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tǒng)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yè)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ǘ┳h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復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匯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復、批復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匯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回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 6
為更好地堅持按程序辦事的原則,規(guī)范局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規(guī)定逐級請示報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及時向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或超越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3)分管領導對超出分管范圍和事關全局工作的事項,要向局長請示報告。
。4)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如遇特殊情況、急辦事項且無法向直接上級請示報告時,可以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后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匯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上級可委托下級代表自己行使職權,答復或辦理某些具體事項。
。5)局領導班子成員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場合發(fā)表正式意見、講話或在報刊上發(fā)表文章,事先須經請示局長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員未經請示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代表管理局發(fā)表意見、講話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班子其他領導匯報。
。7)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
。8)各科室應首先拿出初步意見以后向分管領導請示工作,再向主要領導匯報。
二、重大事項和問題堅持先請示后辦理原則
。1)重大事項和問題是指除正常業(yè)務工作開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外,還包括:
①接待或邀請上級機關、領導和兄弟單位人員及友鄰單位人員;
、诮M織或參加可能在社會或本局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
、劢哟才派鐣䝼髅綑C構或人員采訪、報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fā)事件,本局人員及家庭的重要情況及其它重大問題。
(2)發(fā)生重大問題時,如情況緊急、急需決斷且無法請示報告時,可先行處理并設法請示報告;問題處理后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按上級指示執(zhí)行。
(3)凡局內各科室向局長或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問題,都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局長批示、批轉。
。4)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答復。答復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對一時難以答復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后再做答復;答復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并注意與有關領導、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
三、請示匯報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體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
。2)各科室工作人員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參加有關培訓學習班或接受上級指示后,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分管領導出席有關會議后應向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
。3)各科室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領導交辦工作后,應按照交辦要求及時向交辦領導匯報完成工作的情況或結果。
。5)對突發(fā)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6)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業(yè)務對口向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四、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向分管領導至少匯報一次工作,各分管領導要在每月的中心學習組學習會上簡要匯報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溝通、協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請示報告制度 7
為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提高辦學的水平,推進依法治校和依法辦學,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規(guī)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請示報告制度。
一、請示事項
1、學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總投資在500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手續(xù),進行采購。
2、學校修建、修繕或電教硬件建設投資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審核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xù);總投資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應向中心學校報告?zhèn)浒,可能影響學校整體布局和規(guī)劃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手續(xù)。
3、嚴格執(zhí)行工程建設投資計劃,不得擅自改變投資項目、用途,需增大或減小投資金額以及確需改變投資計劃的必須事先請示,并按有關程序報批。
4、大額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學校大型固定資產不得隨意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等,確需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的,必須向中心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6、撤并校點,事前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7、學校組織教職工或學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游覽,必須事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實施。
8、特殊情況需安排師生停課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放假。
9、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和各類人員津貼標準,需按規(guī)定上報中心學校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請示要求:
1、請示事項必須先提出書面請示,送中心學校辦公室登記后送中心校領導閱示,待批復后按批復意見辦理。
2、對須經請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項,在未批準之前或未獲批準就辦理而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報告事項
1、學校校長外出,必須向中心校報告,同時告知臨時負責同志及手機號碼;學校辦公室電話、校長手機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中心校報告。
2、各項?畋仨殞?顚S、專項核算,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并按規(guī)定及時向中心校報告其使用情況。
3、各學校所轄范圍內若發(fā)生群體流行疾病或突發(fā)安全事件,在積極采取防控治療措施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校
4、學校教師、學生無故外出三天以上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5、學校出現上訪情況或發(fā)現有上訪勢頭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6、外籍學生到我鎮(zhèn)就讀,學校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7、學校出現信息安全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學校。
報告要求:
1、緊急事項的報告。上班時間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期間向辦公室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報告。
2、一般事項的報告。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
3、報告事項應及時、準確,堅決杜絕遲報、誤報、漏報、瞞報。因遲報、誤報、漏報、瞞報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示報告制度 8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jiān)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ㄒ唬┌l(fā)生突發(fā)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ǘh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ㄈ┲卮蟾母锓桨负蛯嵤┣闆r;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杉壐刹咳耸氯蚊馐马;
。ㄆ撸┦、州質監(jiān)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jiān)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ò耍h的建設情況;
。ň牛┥霞夵h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ㄊ┥霞壱(guī)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ㄒ唬h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qū)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ǘ┤藛T接收;
。ㄈ┙M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ㄋ模┥霞壗M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ㄎ澹┥霞壱(guī)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zhí)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jiān)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請示報告制度 9
一、各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市衛(wèi)生執(zhí)法監(jiān)督所、市農村合作醫(yī)療服務中心及機關各股室向衛(wèi)生局報送請示、報告等文件,一律送辦公室統(tǒng)一簽收、登記并貼上處理箋后,送分管副局長、局長批示。
二、局領導批示后由辦公室按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辦結制度督促辦理,各業(yè)務股室接到辦公室轉交的`批示件要抓緊辦理。
三、局領導批示送市政府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文件,由有關業(yè)務股室負責送審。有關業(yè)務股室要將領導批示和辦理結果報辦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遺失、耽誤,由報文單位自行負責。
五、各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市衛(wèi)生執(zhí)法監(jiān)督所、市農村合作醫(yī)療服務中心向衛(wèi)生局報送的`請示問題、報告工作、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等一律以單位的名義、用正式文件報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況外,各單位不直接向業(yè)務股室報送文件,對未按規(guī)定程序報送的公文,業(yè)務股室原則上不予受理。
請示報告制度 10
1、瓦斯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雙方必須在規(guī)定地點,同一時間指定電話打電話向通風調度進行電話交接班匯報,不進行電話匯報交接班的按不正常交接班處理,交接雙方各處罰50分。
2、瓦斯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瓦斯檢查制度,認真檢查瓦斯,嚴格按照崗位標準化標準操作,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向隊部、通風調度、安全調度、生產調度進行匯報。否則,查出一次不認真檢查匯報的處罰50分。其他處罰自己承擔。
3、瓦斯員必須嚴格遵守瓦斯巡回圖表檢查瓦斯,并執(zhí)行向隊部、通風調度匯報檢查結果,將所檢查各個地點瓦斯情況及“一通三防”存在的隱患及時匯報到隊部和通風調度,對所檢查范圍內存在隱患不進行匯報的`查出一次處罰責任人50分,對當班瓦斯檢查結果不認真匯報的處罰100分。
4、井下發(fā)生主扇停風或局部通風機臨時停風等現象時,瓦斯員必須執(zhí)行相關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隊部和各個調度匯報,并請示命令聽從指揮。不進行匯報和請示命令私自逃串或脫崗者查出一次處罰100-500分罰款,造成事故損失的交礦處理。
5、瓦斯員必須執(zhí)行井下電話匯報,執(zhí)行好“一班三匯報”制度規(guī)定時間內必須向隊部、通風調度電話匯報結果和有無瓦斯異常等特殊問題,一次不按時匯報處罰責任人50分。
6、事故災害演練或主扇切換,瓦斯員匯報后必須在電話跟前等候指示,未在電話跟前等候或未匯報考核100分/次。
請示報告制度 11
一、目的
依照公司發(fā)展及長遠策略規(guī)劃,同時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加強公司內部事務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運營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主要內容
1、工作匯報堅持“逐級匯報”制。即各部門工作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匯報,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匯報;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工作負全責,對本部門的`工作有決定權;
3、公司各部門成員在工作當中應以大局為重,聽從領導,服從公司安排,不得各自為政、擅自開展工作;
4、各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情況,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沒有與部門負責人商量或征求部門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不得越級向總經理請示工作;
5、對于偶發(fā)事件或者重大問題,在部門負責人不在的情況下方可向總經理匯報;
6、部門負責人如遇到問題解決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問題,需向總經理請示時,應向總經理提出三個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門負責人自行定奪;
7、凡是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后必須逐級向領導匯報辦理結果,使工作銜接緊密、善始善終;
8、凡因開展工作不請示、匯報,給公司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9、請示、匯報應依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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