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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lián)網廣告合作協(xié)議 -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米曉彬
乙方:互聯(lián)網、平面媒體等各種媒體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優(yōu)勢互補、等價有償?shù)脑瓌t,就下列信息內容轉載事項達成協(xié)議。
1.聽定義
1.1聽甲方:米曉彬,內蒙古赤峰人,目前在北京華軍軟件園工作。
1.2聽乙方:包括互聯(lián)網、平面媒體(含報紙雜志,但不局限于二者)和電視媒體在內的所有媒體
1.3聽甲方的博客和專欄:是指包括甲方在TECHWEB開設的博客以及DONEWS開設的專欄,以及WWW.MIXIAOBIN.COM指向的頁面或者博客。
2.聽合作內容
2.1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博客以及專欄的原創(chuàng)內容,充實乙方網站頻道(博客頻道或專欄頻道),并注明作者全名。乙方獲取甲方授權的信息內容的方式為自行到甲方網站上獲取,包括乙方人工轉載或者機器抓取。
2.2聽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2.1中的信息內容為甲方原創(chuàng)文章,甲方個別轉載文章不在此列。
2.3聽乙方無須為甲方支付費用。
2.4聽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信息內容,不限于以網頁形式進行轉載和使用,其他方式如SMS、WAP等亦在在授權之內,介質包括書籍等印刷出版。但采用非網頁形式轉載時應顯著標識甲方姓名和文章出處,并在www.mixiaobin.Com的留言系統(tǒng)中留言。
2.5聽乙方在轉載甲方文章時,須在甲方文章發(fā)布1小時后轉載,以下單位可在一小時內轉載甲方文章:TECHWEB、DONEWS、博客網、騰訊網、新浪網、 、互聯(lián)網實驗室、賽迪網、天極網。
2.6聽聽乙方如在文章標題前添加“米曉彬:”字樣,可免于在文章內部添加出處和作者,并且可在一小時內轉載甲方在互聯(lián)網上所發(fā)文章。
2.7聽乙方轉載時要保持文章的完整性,除明顯錯別字外,不得刪除大段文字(超過三行),如需做大幅度修改,需在www.mixiaobin.Com頁面上留言。
2.8甲方因故修改原文時,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修改轉載文章。
2.9聽甲方與平面媒體的稿約,一旦注明投稿,則不在轉載范圍之列。
2.10所有平面與電視媒體只要在www.mixiaobin.com的留言系統(tǒng)中注明媒體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即刻享有網絡媒體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標注姓名和源地址)。
2.11聽所有為甲方開通博客的乙方媒體,均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原始密碼。
2.12聽方興東、陳國華、鄭新疆、祝志軍、程天宇、華軍開辦的任何網站均無償無條件轉載甲方文章。
3.聽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聽2008年12月聽1聽日起至聽2009年11月聽30聽日止。
乙方媒體轉載本合同即可獲得轉載權利并承擔上文的義務;未轉載合同者,如在合同期內發(fā)生轉載行為也意味合同生效。
4.聽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zhí)行發(fā)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xié)商;
5.聽其他
5.1聽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是為檢索方便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的含義。
5.2聽本合同一式N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聽甲方擁有本合同的解釋說明權,以及隨時終止的權利。
5.4聽本合同在合同期內如有新聲明,即作為該合同補充。
5.5聽本合同僅適用于甲方個人,并不適用于甲方工作的華軍軟件園。華軍資訊內除甲方的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須簽訂相應的轉載聽協(xié)議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聽聽米曉彬
簽字日期:2008-12-1
乙方:中國媒體(含互聯(lián)網、平面媒體和電視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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